财部打囤房!全台1734人拥10户以上房屋 即起严查漏报租金收入
为遏止个人房东出租房屋漏未申报租赁所得,以维护租税公平,财政部今宣布,将启动“个
人间房屋租赁所得专案查核作业计画”,将自即日起开始针对持有多屋者加强查核,提醒个
人房东如有出租行为漏未申报租赁所得者,应速自动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以免遭补税处罚
。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初步先针对个人拥有10户以上房屋者进行查核,将进一步收集查核相关
资讯,目前国内拥有10户以上房屋者约有1734人。此为财政部首度大规模查核非自住房屋出
租收入逃漏税。
财政部表示,将针对这1734人发辅导函,收到的民众,应尽速书面答复说明,若有不符合常
情,将再发出调查函,有出租情形未申报者,应尽速补报,否则若有短漏报将开罚。
财政部表示,日前国税局查获纳税义务人持有多户房屋,仅1户设籍供自住使用,初步研判
部分可能有出租情形,经深入查核,查获有多户房屋隔间出租收取租金,未依法报缴综合所
得税,5年遭补税及罚缓共约新台币50万元。
财政部说明,我国综合所得税采自动申报制,个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应依所得税法第14条
第1项第5类规定列报租赁所得,亦即以全年租赁收入减除必要损耗及费用后之余额为所得额
,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向稽征机关办理结算申报。
财政部指出,纳税义务人于计算租赁所得时,如能提具必要损耗及费用确实证明文件者,可
于申报时举证核实减除,常见之必要费用有修缮费、房屋税、地价税等;财政部表示,如未
能提出相关凭证者,则按租赁收入43%计算必要损耗及费用。
纳税义务人倘未依规定申报,经稽征机关查获有短漏报租赁所得者,将依规定补税并裁处罚
缓。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为协助社会住宅政策推动,住宅法第15条及第23条规定,个人将房屋出
租予接受政府租金补贴者或提供社会住宅使用者之租金收入,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在1万元限
额内,免纳综合所得税,其中住宅法第 23 条供社会住宅使用超过前开免税额之租金所得,
如未能提出相关凭证者,得按租赁收入60%计算必要耗损及费用。(陈慜蔚/台北报导)
https://bit.ly/2Yl1i0w
心得:
财政部开始查税
先从有10间以上房子的人查起
后续会逐步扩大,还好我出租的房子都有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