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管理组发布日期:2017-08-21
内政部书函 106.08.21.内授营建管字第1060812613号
说明:
一、复贵部106年7月18日交路字第1060020060号书函。
二、按“公共停车场应保留百分之二停车位,作为行动不便之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车位未满五十个之公共停车场,至少应保留一个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非领有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明者,不得违规占用。......第一项专用停车位之设置地点、空间规划、使用方式、识别证明之核发及违规占用之处理,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交通、营建等相关单位定之。......”为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56条所明定,查卫生福利部业依上开规定订有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设置管理办法)。
三、次依设置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第56条第一项所称公共停车场,指符合停车场法或建筑技术规则设置,且供公众使用之下列情形之停车场或停车位:一、路边停车场。二、路外停车场。三、依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以下简称本编)第10章无障碍建筑物规定设置之停车位。”已有明定。故公共停车场,似指符合停车场法或建筑技术规则设置,供公众不特定人使用且对外开放营业之路边、路外停车场或停车位。
四、依“为便利行动不便者进出及使用建筑物,新建或增建建筑物,应依本章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由中央主管建筑机关定之。”、“建筑物依法设有停车空间者,至少应设置1处无障碍停车位。超过50个停车位者,超过部分每增加50个停车位及其余数,应再增加一处无障碍停车位。但H2类住宅或集合住宅停车空间超过50个停车位者,超过部分每增加100个停车位及其余数,应增加1处无障碍停车位。”为本编第167条、第167条之6所明定。上开无障碍停车位规定,系指建筑物依法设置之供行动不便者使用停车空间,并有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
计规范第8章之适用;且本编无障碍建筑物专章中并无“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
五、按本编设置行动不便者使用之停车空间,系供行动不便之障碍者、老人、儿童、孕妇及临时受伤者等人员使用,非仅限于身心障碍者使用,且该停车空间似不等同于公共停车场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尚须放置专用停车位识别证,始得停放;故依本编设置之行动不便者停车空间,若非属公共停车场,似不须依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第2条之规定,设置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
最后更新日期:2017-08-21
心得 : 行动不便者使用之停车空间,系供行动不便之障碍者、老人、儿童、孕妇及临时受伤者等人员使用,非仅限于身心障碍者使用,且该停车空间似不等同于公共停车场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
※ 引述《yoiverson (南区高以翔)》之铭言:
: 这阵子去看了一间已经卖到尾声的预售屋
: 车位剩下没几个 都是不太好停的位置
: 剩下唯一个比较好停的是残障车位
: 就在电梯旁边 而且位置超大
: 问了代销小姐 非身心障碍人士能买吗
: 代销小姐说不影响
: 小弟首购 很多地方都是初心者
: 想请问版上大大买残障车位有什么利弊?
: 先谢谢大大们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