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k87061319 (Nick)》之铭言:
: 是看实价登录吧
房地合一后 继承时的取得成本仍然是用公告现值 不是看实价登录
换个角度 如果继承时可以用被继承人的买卖价最取得成本
109年就不用发可用贷款余额当成本的函释了
有空可以上财政部或国税局网站多看看新闻稿说明
: 国家当然希望你核实认定吧
核实是原则 但在不同情况有不同认定标准
同时也要考量稽征成本(时间及人力)
所以也才有某些时候可用推计的方式
: 除非没有刊登实价登录,或是找不到你的买价,才会以房屋的公告现值认定
: 但是用公告现值认定的基本上是105年以前的旧制,甚至要100年以前没有实价登录才比较有机会
这段有点问题 这是用旧制+买卖的概念来看取得成本
跟新制+继承+买卖时的取得成本两者不同 不要混淆了
: 况且也不是用卖价扣除现值,因为房屋现值跟市价有很大的落差在吧
是有落差 所以造成继承时的不公平 但这是税法设计上的不足
: 如果是105年以后基本上实价登录算是满成熟的,因此大概都是用卖价扣买价,不太可能有你说的状况发生,另外房屋确实蛮适合传家的吧,你这一代买房,下一代或下下一代应该可以等到都更吧?
: 不然你传家宝也可以买一大堆黄金,不会有人屌你啦
房地合一税跟实价登录是两套体系
主管机关也不同 最好不要混为一谈
(实价登录只是国税局可以参考的一项资讯 还没到正式拿来课税)
: ※ 引述《asdfonly (How are you!)》之铭言:
: : 实施房地合一税制后,继承取得房屋的价值以公告现值计算,因遗产税法与房地合一税制未
: : 一并考量,导致有惩罚继承之效
: : 也就是市价1000万房子,继承者取得后,国税局认定取得成本为300万
: : 即使平价出售,国税局也认定你获利700万...乘以税率(看持有年限)
: : 立法院也就此议题有讨论是否修法??不过也过了那么多年,似乎还没有任何动作
: :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96532
: : 极端的说,某人高高兴兴买了间房付完钱交屋,没多久跟上帝喝咖啡去
: : 继承者直接损失7成,以打3折取得(有补破洞解释函就是跟银行贷款、高于公告现值、资产
: : 债务同一人继承,则可解套)
: : 也就是没贷款者买房损失最大
: : 为何房价还在惊惊涨??难道都不知道这个问题吗??
: : 还是其实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套我不知道的想请教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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