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好
因为也不知道发哪就发这询问
家父几年前继承一栋40几年老透天
因为都没人住.也无人修缮.
所以在上个月委托仲介来卖
很幸运的是隔两个礼拜后卖掉了.
但屋况实在很差.当初也注明在合约上
屋况买方当然也是看过.
议价时我们也觉得对方很有诚意直接折30给他
问题来了.已经在合约上注明无水无电(连表都没有)现在买方希望我们帮忙复水电?
我们拒绝了
昨天买方又提出说因为40几年房子怕安全结构有问题.希望我们这边能给安全结构证明
请问我们应该不理买方的要求照合约走吗?还是我们这边要提出证明?
6/27日已签约.第一笔款项已进保经专户
仲介有透露.因为买方请修缮工程来估价
因为整个翻新的费用超过买方能力.所以想反悔又不想赔违约金.
所以想用安全结构这个理由来达到无条件解约
因为第一次卖房子遇到这些问题想上来问ptt大神遇到这些该怎么解决?
抱歉因为用手机发文.已进尽量排版了
更
坦白说屋况真的很糟
什么钢筋外露.无水无电.反正买了就是大概要花500来翻新的状态.还含补强
但当初就已经注明屋况已反映在房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