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斡旋接近尾声时,屋主因家庭因素而提出售后回租几个月的要求,
当下为了想赶快买下房子,就答应了屋主,也将在这几天签约。
但事后越想越不妥,因这间房是要买来自住的,
交屋当天不仅因房子尚未清空而无法详细检查屋况,
租赁期间若屋主在里面搞破坏或屋况不如预期,
或是家具家电坏掉要维修什么的,责任也很难厘清。
所以想请问大家,除了延后交屋的选项外,
若屋主坚持想售后回租,签约时有哪些应注意或注明的事项呢?
目前爬文后想到的有:
1. 注明租约到期日。
2. 压款,等屋主搬走清空验屋后没问题再出款。
3. 保固期从租约到期日的隔天开始算。
想请问大家,还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