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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要哭了!新北市套房隔间 元旦起须楼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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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要哭了!新北市套房隔间 元旦起须楼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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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隔多间套房”出租物件屡传用电过载、阳台违建及房屋构造遭破坏等公安意外,甚至导致楼下住户漏水及噪音问题,新北市政府光今年就接获近千件投诉案,因此于近日公告,除原先规定建筑物装修成隔多间套房,必须提出申请审查外,自明年元月1月1日起,隔间套房动工前,还得要经过装修层的“直下层”楼下屋主许可才行,若抓到房东违法,将处以6至30万罚锾。
一般建筑物如欲申请隔间套房,除须为合法房屋楼层条件外,还得经由建筑师提出“室内装修”申请,审查通过之后才可动工。新北市政府日前向“新北市建筑公会”及“新北市室内设计装修商业同业公会”发出公文表示,新北市住宅或集合住宅的建筑物做隔多间套房用途,除须通过“新北市政府办理建筑物装修为多间套房审查原则”规定外,2019年1月1日起,还须再附上“直下层所有权人同意书”。
许多北漂族选择到租金较北市便宜的新北市租屋,部分投资客更喜欢买屋后隔成多间出租套房,以获取更大利益。近来新北市政府核发套房施工许可证,每月平均约21件。
新北市工务局建照科科长苏志民表示,“过去接到许多装修隔多间套房的直下层住户陈情,反映隔套装修导致漏水及噪音问题,光今年1月起至今,就接到994件投诉。”因此,新北市政府借镜台北市及桃园市,实施隔套须再经过“直下层”楼下住户许可的政策。苏志民说:“由于地板是上下二楼层住户共用,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有共同维护管理责任。若抓到有房东违法,将处以6至30万罚锾。”
苏志民举例,4楼38号要装修,就得取得3楼38号所有权人的同意书。若上下楼层为同一所有权者,也要附上建筑物权利证明文件。但也有例外,若装修物件的位置在1楼,且其直下层非供住宅使用者,就可不受限制。(黄政嘉/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