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两个小孩子了,迟早需要自己的房间,目前的房子房间数不够住
所以想换大一点的房子
不过问题在于我手头上没头期款的现金
原本的计画是目前的房子拿去增贷,拿去当新房子的头期款
搬过去之后,再重新粉刷整理旧房子之后卖出的钱再把增贷部分缴掉
但是实际上请人帮我送代书试算过后
才发现
一来是银行能增贷的部分太少,行员是跟我说系统认定是多少钱就多少钱
跟外面交易的成交价没关系,所以没办法贷出我要的金额
二来是因为这间房贷还没缴完,新房子贷款成数跟年限也只给我20年
我原本想的是30年,这样缴才缴得出来
所以目前我想,好像只有先把房子卖了我才有办法继续进行下去
目前我觉得房子卖掉的优点就是
第一,我手头上就有现金,头期款跟新房子装潢整理的费用就不担心了
第二.新房子贷款成数跟年限也能如我所愿,希望能到30年/8成
缺点则是
因为不考虑先租房子搬出去(家里人多,东西真的很多)
势必变成人住在里面开放买家来参观(这样有人会来看吗?)
而且也没办法重新粉刷,家具也一堆,房子让看起来又小又旧应该就不值钱吧?
最重要的是变成卖出旧屋跟买入新房几乎要同时
怕卖出去的时候还找不到喜欢的房子
反之,怕找到喜欢的房子却找不到买家
感觉这些过程感觉会非常麻烦
来请问各位,是否有一些更好的方式建议呢?
另;想请问重购税的问题
我的状况是新制,有办自用住宅
所以我缴税是房地合一税应该没错
我看国税局网站上有叙述重购退税的说明
“小屋换大屋”“卖出跟买入的屋主都是同一人,且两年以内”
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可以全额退税,这点我应该没有理解错误吧
而且我还打进去国税局问,的确是像我理解的没错
那我还提出来问的原因就是,这阵子去看房子遇到的仲介
我跟他们请教这个问题,全部都是跟我说“NO”
房仲都会跟我说以下这几句话
没这么好的事~政府赚钱都来不及了还退你税~
跟公务员讲电话的内容都不准~都要以公文为主
他电话跟你说可以,到时候去办又跟你说
”那时候电话讲状况是怎样怎样的,但是又实际上因为OOXX状况又怎样怎样的”
我想说,这些仲介买卖过这么多房子,应该是对税金比较专业的吧?
加上重购退税这件事情骗我好像对房仲也没好处,又不能抽趴
所以退税这件事情是像我理解的还是如仲介所说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