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想请问:
本人最近向xx房屋买房,签了斡旋付了斡旋金,屋主也签收要卖了,
这时因为一些理由(屋主开价在其他仲介的地方已降价但xx房屋未告知...)
kimochi不好不想买了,
告知xx房屋要解除斡旋,斡旋金也准备赔给屋主了,
但xx房屋却要求签一张所谓的“协议书”才能解除斡旋,
协议书内容大概长这样:https://imgur.com/a/2AdYc
请问这个协议书是需要签的吗?(因为内容实在很$&#*$)
还是只要有告知要解除斡旋即可?
(且私以为若要签协议书应该是要请买方没收斡旋金之后,
放弃民法第226条之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以保障我们的权益吧...
这整份协议书都没有写到重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