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q2091 (鸟仔)》之铭言:
: 如同题目
: 亲戚看上1间房开1480
: 出了斡旋金50万,出价1230
: 昨天回报成交尚未签约
: 但亲戚后悔不想买了!有什么责任?
: 斡旋金会被没收吗?需要支付仲介费?
看了一堆键盘乡民乱回应真的很好笑 …
基本上斡旋在民法上本来就不是规定的必要程序 。
如果当初斡旋单上 ,只写买房七天以内需要签约 ,付第一次头款否则需没收斡旋金或订
金 。
而斡旋单上面没写卖方如果反悔需赔买房两倍斡旋金或订金时 ,代表此契约是违法双方
公平交易的也不是定型化契约 。
这样的话买房反悔是没资格没收斡旋金的 ,因为合约已经不公平了 ,告上法院一定可以
拿回斡旋金 。
基本上合约如果不是双方都在公平的情况下 ,都是无效的合约 ,在法院上均会被判无效
。
不然就不会有政府所推的定型化契约存在了 。
当然如果斡旋单上面写的对双方都公平那就不一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