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文:
读者王小姐询问《苹果》,表示自己在18年前买了土地和房产,现在已经卖出,但没有当
时的登录买卖现值,该如何判定是赔还是赚呢?
德益法律事务所律师蔡皇其表示,个人出售房屋,只要能提出交易时成交价额及成本费用
证明,财产交易所得之计算,而没申报或不能提出证明,稽征机关得依财政部核定标准核
定。
所得税法的施行细则《第17条之2》里面有规定,出售房屋如果无法提出当时交易成本,
就必须依照财政部颁订的标准实行,但财政部每年都会颁订不同标准,像是2015年卖屋,
且在台北市卖屋总价在7000万元以上,即是成交金额按卖房时的房屋评定现值占公告土地
现值、房屋评定现值总额的比例来计算收入,用此方式算出房屋成本,再按照成本的15%
,计算出售房屋的所得,再用所得扣税。
蔡皇其补充,如果自己手边有当时的买卖契约或相关明细,可提供给国税局核实申报课税
。(陈佳祺/台北报导)
连结: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realtimenews/20161129/999382
其他:
当年自己买多少钱都忘记了?
18年前买在双北应该都是大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