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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1 13:33:10 联合报 记者李顺德╱即时报导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住宅法修正草案,大幅翻修现行规定,确定将社经弱势比率提升到30%
以上,且对未设籍于当地的青年创业者,提供一定比率入住,如台北市订5%的比例。除此
,为保障弱势者居住权益,承租者的租金计算,将分成3级收费标准,如经济、社会弱势
与一般住户等。
为避免入住社会住宅长期、永久居住,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说,将由地方订定标准,如弱势
者最多租6+6,即第1次入住租6年,再延长1次6年,租12年即应搬出。花敬群表示,中央
也不敢承诺让弱势者永久居住,避免造地方政府兴办社会住宅的压力。
行政院长林全在住宅法修正草案通过后表示,这次修正是推动安心社会住宅政策的配套,
目的是打造高品质、无障碍的住宅环境,达成蔡总统宣示8年内办理20万户社会住宅的政
见。林全裁示将此修正草案列为本会期优先审议法案,请内政部与立院各党团沟通,寻求
支持,尽速完成修法程序。
内政部次长花敬群在院会后记者会表示,现行住宅法有54个条文,修正后的条文有74条,
只有10条未修正。这次修法主要有7大重点,其中社会住宅的兴办机制做了很大调整,如
为了降低社会住宅的土地成本,促公有非公用土地,若欲兴办社会住宅得长期租用。在取
得社会住宅方面,增订多元方式取得,如参与都市更新分回、容积奖励捐赠。为提供诱因
,增订社会住宅地价税、房屋税适度减免,并明列住宅基金来源。
第2项修法重点,采包租代管的方式,让屋主将空屋拿出来交给政府,由政府租给弱势者
,爱心房东可获租金所得税减免,也能提升必要损耗及费用的减除额度,而包租代管的租
金收入,及服务费用,也能免征营业税,政府额外也能创造租服务事业。
第3项修法重点在强化住宅业务的组织量能,增订中央也可以兴办社会住宅的权责,因此
,也增列住宅行政法人的设立法源,主管机关也可成立住宅审议会。
其他修法重点,如结合社福支援,让非营利法人NGO等,可以承租公有社会住宅的规定,
转租对象限经济社会弱势。此外,还增订一项权责,避免有些住户已不符地方基本居住水
准,却长期租用,将依清查结果,订辅导改善计画。主管机关也应定期蒐集住宅资讯,如
预僖屋的销售资讯等。
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1933334
弱势者也只能住12年,这样弱势者最终还会有租不到房子的问题,似为德不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