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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03:35 联合报 记者孙中英/台北报导
行政院前院长陈 投书本报,主张房屋税“不可增只能废”,有人质疑他为
何当年在任时不废房屋税,陈 昨晚回应说,当时的房屋税税率和税基“都
很谦卑”,实质有效税率连千分之一都不到(目前自住房屋税率最低百分之
一点二),但这几年房屋税“税基”遭地方政府扩大,“税率”也被调高,
已经一点都不谦卑了。
陈 说,他主张的是人民应有安身立命的基本人权,且针对每个人“自住”
的那一栋房屋税税率,不能再任意调高,但他也认同对拥有多栋房屋者,加
重课税。
陈 强调,错误的房屋税税基和过高的房屋税税率,会伤害到台湾人基本人
权,他就认识一名八十多岁长者,已经没有收入,现在居然要拿退休金来付
高额房屋税,但在国外像澳洲人七十岁以上,就一律免缴房屋税。
陈 昨天投书内容,提及房屋税已“违法违宪”,因为“土地法”第一百八
十七条早就规定,建筑改良物为自住房屋时“免予征税”。财政部昨天回应
,房屋税课征应优先适用房屋税条例,无违法违宪问题,且与宪法第十九条
规定(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义务)并未牴触。
但陈 说,他是质疑房屋税“税基、税率”不合理,但财政部并未对此说明
,且房屋税条例立法时,“土地法已经存在”,立法时却未考虑“土地法”
规定,是当年立法过程过于粗糙,官员和立委也没有悲天悯人胸怀。
陈 说,大家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不买卖房屋、不进行交易,就没有获利
“却只有折旧”,但还要面临越来越高的房屋税率,就一点道理都没有。
陈 还说,这几年房屋税条例修正,让地方政府有很大空间,但现行以房屋
价值为房屋税税基,根本就是错误立论,而地方首长还动辄要调高税率,明
年甚至高达十二个县市要提高房屋税,但此举会严重影响国民安身立命空间
,一点都不谦卑。
连结: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story/10051/1835480
其他:
我也赞成对多屋者加重课税,落实“囤房税”,也赞成“豪宅税”,但不赞
成对自住户加税,不赞成回溯15年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