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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hsu (shhsu)
2016-07-16 19:08:09内文:
2016/07/14 07:37:53 经济日报 记者徐碧华/台北报导
台北市初步决定跟进台南市,拟调高中古屋的房屋标准单价,且“回溯15年”
,台北市税捐稽征处长黄素津表示,亦即民国91年起取得使用执照的房屋,房
屋标准单价都会调高,当然房屋税也会跟着调高。
由于标准单价的决定已经考虑了区位因素,为了避免重复课税,黄素津说,初
步决定调低最高路段率,由现行的300%降为200%。路段好的新建案房屋税可降
低。
台北市将在下半年召开公听会,年底以前提出腹案。 106年7月1日到107年6月
30日的房屋税就要适用新制。
黄素津指出,过去台北从没对中古屋调高标准单价,向来只针对新取得使用执
造的房屋。因为是首次,大家用词不一样,有人说是跟进台南“溯及既往”,
有人讲“对中古屋加税”,精确用法是对91年起盖好取得使用执照的房子才调
高房屋税。
至于调幅,市税处仅强调:103年6月30日前建造完成的房屋,都是适用73年订
定的单价。黄素津说,调整方法可能仿台南市,台南市采三年一个级距,房子
越旧适用级距的标准单价越低。
黄素津指出,第一,标准单价的调整一刀切,很多屋主抱怨不公平,同一坪数
的房子,使用执照的取得分别在103年7月1日前、后,不过差几天, 房屋税却
差了数倍。扩大标准单价的调整范围可以缩小这种差距。
第二,台北市103年就想扩及中古屋, 但财政部引用当时适用的解释令反对,
限制只能调整新建的房子。后来,财政部新的解释令解释可以适用所有的房子
。
连结:联合新闻网
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916/1827542
其他:
柯市长调降建商囤房税、调降豪宅税、免除地上权房屋囤房税,却要对一般市
民加税,且回溯15年吗?
囤房税的法源是财政部2014年6月修正通过的《房屋税条例》, 财政部订定“
自住屋”定义是上限3户(自住、父母、子女)且有自住事实,第4户起以“非
自住屋”课税,税率由1.2%至2%,提高为1.5%至3.6%,一般视为打击囤房
的“囤房税”条款,并授权地方政府自订税率。
根据《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第2条:
个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属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无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三户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