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lover (再见我的爱)》之铭言:
: 另为保护弱势,房客若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而积欠房租两个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户标准
: ,房东不得解约,但可向内政部申请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东将中低收入户房客赶出
: 租屋,将会被开罚5万至30万元。
个人还蛮看好这法案的,因为不知道可以创造多少就业机会
找一堆中低收入的人来租屋
然后打扮体面一点来租房子
房东怕事,公正没关系;房东想逃税,低调也没关系
搬进去之后开始不缴房租
公正的
因为有公正,所以不能赶我走,你可以跟内政部拿钱
要赶走我可以4万就好
低调的
就逃漏税了,当然要维持低调,赶快搬出去,越快越好
一样开价4万
为了更有效率,另一边再成立专门赶走这类房客的品牌
只要这批人出现,房客就乖乖搬走,也不会乱破坏,房东付钱了事
然后会在脸书PO文说,这家公司好厉害,专门处理房客事情
殊不知这两面都是同一个人在操控
一只羊拨两次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