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内容还可以做讨论跟修正,民进党的立委应该也不是都支持这份草案的。
前面大家提到应该平衡房东与房客的权益,我也觉得这是最基本的,才能达到
健全租屋市场的目标。对于房东可能最担忧之点即房客可欠租部分,小弟认为
可考虑强制租屋需经法院或民间公证人公证,约定欠租部分房东可迳行强制执
行房客的财产,租约到期后也可直接强制执行迁让房屋,免去上法院打官司的
麻烦(期前终止就没办法了,还是得打官司)。房客没钱怎么办?除非由政府
出(怎么可能?),否则此风险无论法案过不过,本来就都存在,房东要自己
考虑清楚。
当然有公证书,税捐单位就可抓出来课房东的税,但如果一定要立这个法的话,
不如让租约直接有执行力,比较省时省力。这想法早就有许多前辈提出了,小弟
只是重复一次而已,然而若是可以达到全面强制公证,个人相信是会比较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