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一间房的房东+自己也正在租屋的房客
※ 引述《golover (再见我的爱)》之铭言:
: 绿委提租屋专法 房东挫咧等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309000046-260202
: 2016年03月09日 04:10
: 记者郭建志/台北报导
: 立法院程序委员会昨(8)日通过周五(11日)院会议程,其中民进党立委李应元所提的
: 租屋专法可望付委审查。草案明订,房东在租约到期后,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房客续
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房客续租
租约到后
我三姨妈的哥哥的老婆想要住三个月,很正当吧?
隔壁老王租金开得比较高,我想租给价钱高的,也算正当理由吧?
最差,我不想租了,我想卖人,哪里不正当了?
这根本有讲跟没讲一样。
: 租,也不能将积欠房租的中低收入户赶走,也须在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涨幅在4%以上
: 时才能涨租,否则可罚20万元。
这也一样,不涨租,换一份租约就好,阿不然我租给别人。
优先续租?回到上一题...
: 准总统蔡英文选前就承诺,执政后将制定租屋专法,房东的房屋税适用自用住宅税率,租
: 金所得也要课税,盼活络租屋市场。而李应元提出的“自用房屋租赁法草案”可望于周五
: 交付内政委员会审查。
: 李应元强调,他的版本较站在房客立场思考,要保护的是“自己或其配偶、子女在当地30
: 公里以内没有房屋者”,纳管的则是“自用住宅之租赁,不包含商业租赁”。他借此盼抛
: 砖引玉,未来若有党团或其他版本,可在初审时交流意见。
: 租房屋最重要的就在租金,草案明订,房东若想调涨租金,必须“CPI在过去一段时间涨
: 幅逾4%”才行,且租金涨幅不得超过CPI,反之当CPI下降,房客可请求按比例调降房租
: ,而房客的租金减免请求权不得预先抛弃,违者可开罚2万至20万元。
: 在税捐方面,草案明订房屋应缴纳的税捐都须由房东负担,不得要求或与房客约定,透过
: “租金减少、不得设籍或不得申请住宅补贴”等方式规避缴税,否则最高可罚20万元。
: 在租赁条件上,李应元说,房屋出租时不得设置性别、年龄、职业等非必要之条件。当租
不得设置性别、年龄、职业等非必要之条件。
干你妈的大学旁隔间套要井喷了,只要有正妹入住,隔壁间马上肥宅要租多出1000/月!
......
怎么可能?洗洗睡吧-.-||
: 赁契约成立后,房东、房客须在30日内,将契约等文件向内政部“申报登录租赁房屋及租
: 金”资讯,并由政府提供公开查询,违者将可开罚3万至15万元。
这唯一可能执行,不过你觉得房东摸摸鼻子会付这条钱吗?
全台租金上涨。
: 当租约到期,草案明订,房客可以请求房东更新契约期限,延长租期最多2年,也就是若
: 房客无不正当行为,房东若没有自己使用的需要,或没有其他“正当事由”,就必须给予
: 房客延租。
: 另为保护弱势,房客若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而积欠房租两个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户标准
: ,房东不得解约,但可向内政部申请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东将中低收入户房客赶出
: 租屋,将会被开罚5万至30万元。
到时候就是充斥一堆人头中低收入户,台湾的中低收入户超值钱...
举个例子,找个已有地方住的中低收入家庭合作,打份租约,分一个人头挂我户籍
,我的户籍就迁到我爸妈那去,之后每个月领住宅基金,收到的钱....就一人一半好了
莫名其妙政府又要发钱给我。(更不要说一堆不领薪水不报税的真老板都是中低收入户...)
: (工商时报)
: 惨,投资客越套越大,卖不出去要租也很麻烦了!坏消息接二连三
你是认真的吗?
我看到这条新闻,唯一的感觉就是立委作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