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绿委提租屋专法 房东挫咧等

楼主: visa9527 (高级伴读士官长)   2016-03-09 11:14:33
※ 引述《golover (再见我的爱)》之铭言:
: 立法院程序委员会昨(8)日通过周五(11日)院会议程,其中民进党立委李应元所提的
: 租屋专法可望付委审查。草案明订,房东在租约到期后,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房客续
: 租,也不能将积欠房租的中低收入户赶走,也须在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涨幅在4%以上
: 时才能涨租,否则可罚20万元。
这边的关键就是模糊空间大小
所谓正当理由若无明文规范可以提出之理由,那将来争议肯定多
反之若明文规范正当理由,那房东就可以依法制造正当理由来闪躲法条
所以这东西订的清楚对房东有利,订不清楚对房客有较多争取空间
但从此法至少可以知道一件事
房客积欠房租不算正当理由,因为房东不能将积欠房租的中低收入户赶走
这使得房东承担相当风险,因为房客可能依法拒缴房租
: 李应元强调,他的版本较站在房客立场思考,要保护的是“自己或其配偶、子女在当地30
: 公里以内没有房屋者”,纳管的则是“自用住宅之租赁,不包含商业租赁”。他借此盼抛
: 砖引玉,未来若有党团或其他版本,可在初审时交流意见。
这一段跟房东没啥关系,但是对老百姓很重要
首先30公里看起来变成李委员眼中正常的通勤距离
如果你或配偶或子女在 30 公里内有房子,你不能适用此法
30 公里有多远? 以台铁的里程观察台北车站来看
你在桃园站到基隆站之间有房子,你不能适用此法去租台北车站附近的房子
相对的,对老人来说,如果你子女在桃园或基隆有房子
很抱歉,你也不能适用此法去租台北车站西门町附近的房子了
这还只是台铁轨道曲绕的营业里程,如果是拿地图直线去看的话
也许 30 公里是可以到金山万里中坜平镇去了
几乎你或家人在北北基桃都会区有房子,你就不能适用此法去租双北的房子
不能投资林口三峡的新房子然后自己在市区租屋适用此法
继承的话产权也是个问题,如果是中南部的房子就没差
如果是继承祖辈在双北的房子其中一部分共同持有,也不知道要怎么算
老人要嘛就是住离子女家 30 公里以外的地方
不然子女帮父母租在附近养老兼照顾也是不能适用此法的
(现代子女普遍不想与父母同居但又要照顾,若家中无屋那父母通常就是租在自家附近)
: 租房屋最重要的就在租金,草案明订,房东若想调涨租金,必须“CPI在过去一段时间涨
: 幅逾4%”才行,且租金涨幅不得超过CPI,反之当CPI下降,房客可请求按比例调降房租
: ,而房客的租金减免请求权不得预先抛弃,违者可开罚2万至20万元。
推侧这里的过去一段时间应该是指契约成立时间至今
因为最初的租金是以契约时间为准,假设三年前打契约至今想调整房租
就是以这三年期间 CPI 的变化幅度为请求基准
下次要再调就是以今天重新议价后为基准日
: 另为保护弱势,房客若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而积欠房租两个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户标准
: ,房东不得解约,但可向内政部申请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东将中低收入户房客赶出
: 租屋,将会被开罚5万至30万元。
由此看来租约都必需受到公证而且有类似实价登录的纪录
具以作为房客不付租金时向政府申请代付租金之用
这个代偿可以支付多久? 若支付期满仍无缴纳租金是否可以赶走房客? 具体未知
不过从保障来看,房东将不缴房租的房客赶走就是违法,还要被罚钱
房客不缴国家还可以帮你缴,租霸应该会越来越多
甚至出现一些房东与房客合谋分钱的情况也不奇怪
最惨莫过于房客不缴、房东去申请代付又不通过,然后还是不能赶走房客
假设一间套房月租5000,房客三个月后不缴,房东又不能赶他走,申请钱又下不来
那要赶走人至少还要花五万罚金,租金都不够付罚金....
此法通过后,房价必定大跌,很多低价入手的业余包租公不玩了房子通通脱手变现再说
买在高点的就算不想赔本卖,也不会随便租人,因为这法对房东毫无保障太离奇
想租也是开个高价租人,一方面过滤房客体质,一方面作为未来无法涨租的风险保障
租金市场应该会两极化,烂物件主动都更否则租给穷人没保障,好物件则高价待租
从正面来看,这也可以促使烂物件屋主加入都更的行列,转换资产价值
从负面来看,社会住宅也不可违此法,抽签资格又是中低收入户
那么会有非常多社会住宅租户可利用法条不缴租金,只要找得到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
这对社会住宅运作成效会是一个挑战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3-09 11:19:00
不用等通过 明天开始房东要出租的就会小心了
作者: bebehome (bebehome)   2016-03-09 11:22:00
结论是中低收入户只剩烂到爆的房子可以租...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听到我的心吗)   2016-03-09 11:23:00
推这篇 租赁专法法会过 只是内容必修 不会啼笑皆非
作者: LionsWang (狮子王)   2016-03-09 11:27:00
推这篇! 租赁专法过了的话,对房价合理化或多或少会有正面帮助,但不要制造更多的漏洞。
作者: ayau (so much to learn)   2016-03-09 11:30:00
大多数房虫房东多年来都逃漏房租税,台湾是全世界囤屋税,房屋持有税最低的,房虫赚饱饱的,没差啦,有什么需要帮房东保障的,每个都吃香喝辣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6-03-09 11:35:00
同意楼上 无良有产阶级爽这么久了 照顾弱势只是刚好
作者: Justice5566 (正义56)   2016-03-09 11:43:00
租赁没登记就是最大漏洞了 还怕人补洞
作者: birdpon (独钓寒江雪)   2016-03-09 11:45:00
黑道的创业机会来了,成立专业讨房租公司吧。欠房租不走就每天精神轰炸到你走为止。
作者: FT6034 (耐心等待)   2016-03-09 12:09:00
正当理由须更明确定义,但赶欠租房客,跟赶低收入户不同吧
作者: linzero (【林】)   2016-03-09 13:03:00
正当理由可以加个限制为之后一段时间不得出租因为就以此理由不租人了,那一段时间内不租人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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