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删)
怎么会吵到顶加、以及违建能不能买卖的问题呢?
其实这次的新规定很简单,就是以104年9月1日起领取使照的建筑为分界。
104/9/1之后的使照,依照新办法。
104/9/1前的使照,照旧,没有什么溯及既往的问题。
这个看官方的台北市违章建筑查报拆除标准作业流程就很清楚了。
http://dba.gov.taipei/public/Data/581911222671.pdf
第三页,第一步就是确认是否是104年9月1日起领取使照的建筑,才会继续走下去。
http://i.imgur.com/uWx2IMz.jpg
而过去的违建,不论是顶加、阳台外推,基本上还是依照先前违建的处理原则。
另外就法律上来说,即便是104年9月1日才取得使照的违建,也不是不能买卖。
依法还是一样可以取得所有权,只是如果生不出无违建证明,都发局就会来看。
到时候会被优先拆掉....用这个方式实际上达到未来不会再有新违建的结果。
现在若是当初有规划二工,但是还没领使照的建商应该会很头痛吧...
至于这个办法未来有没有机会回溯适用?我个人认为回溯的可能性很低。
就目前台北市既有的违建来说,顶加还算是相对好处理的,拆掉就是了。
但有太多住宅大楼是建商统一二工阳台外推、甚至把机房变住家客厅的状况。
这种的要怎么拆、要怎么回复原状?
如果回溯适用,台北搞不好有几十万户都不能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