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情况应该是这样,按照 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违章建筑处理措施来看
(一) 适用主体:
民国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领得使用执照之建筑物
(二) 适用情况:
(1) 起造人或所有权人于申办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
或
(2) 因买卖、交换、赠与、信托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时
(三) 起造人或所有权人该做的事情
"得"检附开业建筑师出具三个月内有效之建筑物无违章建筑证明
若未检附时
未检附开业建筑师出具之前项证明,台北市各地政事务所(以下简称地所)
应于登记完毕后一日内通报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以下简称都发局)依法查察
★简单来讲你要附不附都可以,但是你不附,地政事务所也会依法查察
(四) 依法查察的效果
从这个措施来看这个没有写
总结:"目前"这个措施的适用对象的确是只有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领得使用执照之建筑物,
在一○四年九月一日之前的建物从这个措施的确看不出来在适用范围,但是"未来"会怎样
就真的很难讲了,有可能真的一搞下去又有新的搓师出来所有违建都不用买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