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就是个法律外行人,
有些政策应该先跟法务局研拟清楚再来发言会比较妥当。
违建能不能"买卖"?
这是一个打从民国50年就已经做出稳定法律见解的问题,
根本就不需要柯文哲来提出。
还有柯文哲所谓的"买卖"在法律上所指为何?
是能否订立买卖契约(负担行为)呢? 还是能否登记移转所有权(处分行为)呢?
就订立买卖契约而言当然可以,负担行为本不以具备该物所有权为前提,
纵使是无权处分,该买卖契约仍有有效,
但是出卖人要负物之瑕疵担保责任跟自始主观不能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基本上要赔钱。
如果说是处分行为,
最高法院50年06月23日台上字第1236号判例已经讲得很清楚,
违建屋所有人有“事实上处分权”。
就是说,即便违章建筑不能去地政机关请求移转登记,
但不准登记是行政法层次上的行政管制,与民事交易的层次是两回事,
所以违章建筑仍然可以处分,可以做为交易上的标的,
但因为不能移转登记,所有权也无法移转给买受人。
随便抓个法律系大一二的学生就知道的事情,
结果一堆人还把柯文哲的政策当成创见。
而且台北市就地合法的违建仅限于民国83年以前的违章建筑,
还特别设了一个不溯及既往的条款;
83年以后就全面禁止违章建筑啦。
所以柯文哲讲的系统面,别人几十年前就都建置好啦,哪需要他来提出?
到现在违建还那么多,那是违建拆除的执行面问题,
拆除大队的人力不足,拆除速度追不上盖违建的速度,这才是问题。
其实法律或公权力搞笑的地方在于定好好的在那却没人屌 你不说老百姓还不知道平行世界的法律人颇哈海瑞ni
作者:
zp3m06 (bb)
2015-08-25 23:54:00顶加的事实上处分权是跟着顶楼 顶楼是合法买卖移转所有权现在柯要搞的是顶楼也不给你买卖 一间无法过户的房子 谁敢买?夹层跟阳台外推更没有事实上处分权的问题看起来你比柯还外行
作者:
mune (越来越它了)
2015-08-25 23:58:00这篇是旧新闻 事实上今天释出的新政策就是从登记所有权下手
作者: mopigou (mopi) 2015-08-26 00:13:00
你当然可以卖,他也可以拆
作者:
huiliu (马铃薯)
2015-08-26 02:55:00不会拆拉 洗洗睡 上次那堆顶家都还头好壮壮
作者:
mrj7328 (颗颗)
2015-08-26 03:40:00你是市长还是他是市长?他有实质权力,你有键?盘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08-26 03:49:00
违建不是你盖的 那有损失你可以去找之前盖的人打官司更且 你在急啥? 9月1日就要上路了 你到时不就知道了现在在这边猜一堆干麻?
作者: saplpa (adidas) 2015-08-26 09:13:00
半夜吹口哨?
你确定判例讲的违建跟柯讲的违建是一样的东西吗..+1夹层跟阳台外推没有事实上处分权的问题+1建议原po多充实一下自己再来发文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