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淡海、洲子洋“鬼城”翻红?开价明明跌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7 21:55:07
: 推 newhander: 当房市走下坡再喊多也只是狗吠火车,请节哀。 08/07 14:00
: → pds1: 楼上你说谁狗? 08/07 14:00
: 推 newhander: https://goo.gl/f6GefD 歇后语有什么好紧张的? 08/07 14:04
: → pds1: 网页里写 去吠火车的金正系狗。 所以你的意思很明了了 08/07 14:06
: 推 newhander: 听不懂你要扩大解释是你的事 08/07 14:07
: → pds1: 没关系 你凹拉 08/07 14:08
: 推 newhander: 凹什么??狗吠火车就是说做什么都没用,还要人家教吗?? 08/07 14:11
: → pds1: 我看你很想走法院的样子 08/07 14:11
(其余恕删)
有鉴于某板友提议要邀其他板友到法院参观、写游记
为了促进本板的和谐 以及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也为了避免有人被检察官洗脸或被法官打脸
小弟花了点时间 找了几个新闻连结给各位板友参考
顺便附上小弟所找到的判决字号
有兴趣的板友可以去看看法院判决的理由
一、骂人狗吠火车 二审判无罪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6183
节录:
二审法官认为,“狗吠火车”中的“狗”并非暗谕对方是狗,而是台湾俚语中指做的事毫
无意义、白费功夫,没有谩骂、嘲弄他人之意。
一审:台湾板桥地方法院 96年度简上字第53号刑事判决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 96年度上易字第1594号刑事判决
二、骂邱毅“全世界最秃的垃圾”无罪 法院:善意评论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4516817.A.5CE.html
https://disp.cc/b/163-8LHy
http://buzzorange.com/2015/06/17/saying-balding-trash-to-mr-chu-is-legal/
节录:
承审法官指出,邱毅担任过3届立委,颇受支持者拥戴,应该要有容忍、接受督促的义务
,且邱毅在脸书上评论郑捷事件,本来就可能会有不同的声音出现,赖男用“政治核废料
”、“如果你是垃圾,也是全世界最秃的垃圾”等字眼,法官认为,虽然字句较为耸动,
但不算是情绪性的谩骂,也在评论的范围内,赖男算是善意评论。
一审:台湾宜兰地方法院 104年度易字第60号刑事判决
(注:本判决系于104年6月8日作成 目前尚无二审判决)
三、指邱毅“政治垃圾” 作家九把刀无罪定谳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22759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203/553408/
节录:
高等法院审理时,九把刀指称,是针对邱毅的文章作评论,是“对事不对人”,举例说就
像他从未如网友嘲弄邱毅的秃头,高院认定,九把刀是就可受公评之事做适当评论,今判
他无罪定谳
判决还引用邱毅个人在“谈天论地话纵横”文章内的言论,指邱经常使用“畜牲”、“弱
智”、“孬种”、“混蛋”等词句,和九把刀使的的“冷血”、“王八蛋”等话强度相仿
,以“平等原则”来说,难以认定九把刀的评论是非善意的评论
一审: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3年度自字第50号刑事判决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 103年度上易字第2358号刑事判决
四、讽盛治仁“狗屎猪粪” 冯光远无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12/450264/
节录:
高等法院认为“狗屎猪粪”是戏谑式评论,判冯光远无罪,但骂盛治仁“人渣公务员”则
仍被高院认定触犯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天,全案定谳。
一审: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2年度自字第27号刑事判决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 103年度上易字第616号刑事判决
五、骂“哭夭哭爸猪八戒”不算辱骂判无罪〈解说:许盟志律师〉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504
节录:
板桥地院合议庭认为,哭夭哭爸的用语虽不雅,但并非直接羞辱其人格本身,且李男引用
的是“猪八戒耍猴戏不会有人理”,故不能以文中出现“猪八戒”就判定有侮辱之嫌,判
无罪。
一审:台湾板桥地方法院 101年度简字第633号刑事判决
二审:台湾板桥地方法院 101年度简上字第262号刑事判决
六、骂不要脸无罪 法官:没理由处罚说实话的人
http://city.udn.com/54532/4806170
节录:
高院认为,廖姓男子利用公墙在防火巷的法定空地上设置违建,彭姓男子骂他的言论涉及
公共安全而与公益有关。措词或许激烈失允当,但仍在合理范畴。
判决更指出,语言、文字的选用,除了客观意思表达的传达沟通外,还有情感表述成分在
内,“有力的表达,未必是文雅的”,强迫一个人在情绪激动时,不得口出恶言以发泄情
绪,无异强令他找寻其他宣泄出口,反而可能滋生毁损、伤害或其他更严重、无可挽回的
犯行发生。
判决指出,一个人有维护良好声誉不受抹黑的权利,却没有“欺世盗名”的权利。名誉应
构筑在事实之上,法律没有理由处罚说实话的人,且卷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廖姓邻居占
用公有地的行为应享有良好评价。
一审: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0年度易字第2710号刑事判决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 101年度上易字第385号刑事判决
作者: cpz (我是闪亮亮的钻石)   2015-08-07 21:57:00
真不亏是优质 有料 智商 的 法律人 赞赞赞!!!
作者: fox999 (fox)   2015-08-07 21:59:00
举邱秃蛆蛆又要崩溃惹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5-08-07 22:05:00
我也觉得投资客跟狗吠火车的角色无异阿?有人要自己对号入座吗???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7 22:11:00
呵呵 你以为我问他问假的? 你的法律谋略大概就是找判决我比较好奇一个号称法律人的怎么会多次以身试法在板上侮辱许多版友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5-08-07 22:15:00
糗都出尽了,还在想挽回什么?真的是可怜台湾投资客大概头脑只有钱,没有其他东西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7 22:15:00
我觉得楼上比较糗外行人讲外行话 做外行事 等掉到局里才后悔莫及一堆人不是攻击别人是投资客 不然就是攻击别人业务 仲介除了这些到底还有什么步数?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7 22:20:00
我猜有人大概连"法律人"和"公然侮辱"的意思都不晓得吧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7 22:22:00
你不用再硬ㄠ了,妳自己在板上讲过那些话你自己清楚都有人要整理你的嘉言名句给版主了 你自己好自为之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5-08-07 22:24:00
也是拉,除了好自为之,现在又能多说什么? XD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7 22:24:00
ZZZ...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5-08-07 22:25:00
根本如同小丑一般可笑,请勿对号入座阿XD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7 22:26:00
不用多说什么 keepstudying keep studying吧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7 22:26:00
某p只剩好自为之可以说(哈欠)??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7 22:27:00
喔 不然勒?你要出来单挑?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7 22:29:00
你??太弱了 没兴趣 只会浪费我的时间而已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7 22:30:00
我看弱的是你吧
作者: taiwanjudge (人生不是只有赚钱)   2015-08-07 22:31:00
看到这些多多崩溃。真的很好笑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7 22:31:00
我也要多多精进 找判决 跟 抄林山田教科书的技巧
作者: cpz (我是闪亮亮的钻石)   2015-08-07 22:31:00
哈哈哈 不敢 这就是所谓有料优质的法律人~~~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7 22:32:00
有时看到taiwanjudge的推文也令人心情开朗
作者: taiwanjudge (人生不是只有赚钱)   2015-08-07 22:32:00
pdsl不要因为房市开始崩盘开始一直在这边崩溃。好吗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7 22:33:00
恩恩好 我会拿卫生纸给你
作者: taiwanjudge (人生不是只有赚钱)   2015-08-07 22:33:00
pdsl你身为多多应该要去扫货Amax啊.干嘛一直在版上乱
作者: cpz (我是闪亮亮的钻石)   2015-08-07 22:33:00
约一约啦 房版的板友等著去观战 (买咸酥鸡中)我想这组合应该有上百人出来看 赞!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7 22:34:00
我何时是多多? 多多就要扫AMAX? 这逻辑有点难认定也
作者: okok620730 (阿雄)   2015-08-07 22:35:00
单挑??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7 22:37:00
搞不清楚主计总处与中央单位会计处有何不同的人比较好笑
作者: cpz (我是闪亮亮的钻石)   2015-08-07 22:37:00
你别搞笑惹 打你脸 还能污赖我 ZZZ你对中央政府组织不会比我熟啦 唉看你也知道你对政府运作根本不懂 加油 好吗?
作者: okok620730 (阿雄)   2015-08-07 22:38:00
奇怪了,怎么大家针对他?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7 22:39:00
看来有人擅长自打脸及跳针 加油好吗??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5-08-07 22:39:00
0RZ!
作者: cpz (我是闪亮亮的钻石)   2015-08-07 22:40:00
他人缘好啊 你不知道他被水桶 多少人帮他赞声喔 优质法律人→ pds1: ?1"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1 法律人?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7 22:48:00
老实说 被你们这种人讨厌 我一点都不在意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15-08-07 23:35:00
还再讨论这件事,我要先郑重声明我没骂人,我ㄧ开始就说是在形容新闻的事,之后也应他要求再ㄧ次解释狗吠火车是形容新闻里那群义房屋的统计数据对于想拉抬房价于事无补,我从没指名道姓是有人自己脑补对号入座,我在推文之前多军的r585741也有发言,另外还有ㄧ位k大也在,他们都没反应,甚至r大也认为不是再骂他,结果有人ㄧ直说我骂他,搞得我莫名奇妙,还要我承认莫须有罪名,有够无奈。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7 23:38:00
呵呵 好委屈。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7 23:38:00
有些人就是故意要找麻烦 n大就别理那些人了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7 23:39:00
有些人就是以故意酸人为乐 夜路走多迟早碰到鬼
作者: goal770711 (Chuck)   2015-08-08 00:10:00
推你
作者: rabbit83035 (远野妖怪前线)   2015-08-08 00:34:00
法官:没理由处罚说实话的人 这个法官很酷XD
作者: IRISTP (dean)   2015-08-08 09:15:00
认真给推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8-08 10:51:00
法律对公众人物的标准不同,名人本就受公众评论同样一句话骂帅过头可能没事,骂别人不见得。
作者: darthv (闲谈莫论国事)   2015-08-08 11:14:00
法律人...是贬抑词吗?
作者: dboy1980 (小no)   2015-08-08 12:44:00
P大的反应也太大,你是真不知道那成语怎么用吗
作者: liao4767 (戏剧羊)   2015-08-08 13:15:00
pds1 你不是狗 别担心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8 14:38:00
他的专长只负责找判决以洋洋自得而已至于判决如何正确解释适用 他可能就不是那么在意了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8 16:39:00
适用判决??真是门外汉才会说的话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8 16:44:00
如果靠找判决就能打赢官司 真是恭喜妳了看你直接引用判决 没有仔细研究 就知道你的程度如何二、三、四、六之判决,皆是因为涉及公众利益或公众人物法院才放宽言论的容许范围就连第五号之判决 也是以故被告在该留言版上发表其与告诉人先前网络交易之经过,就上开与公共利益有关之可受公评之事,被告本于具体之事实,发表其个人主观之评论,且于评论之际亦有一并公陈述与告诉人交易之经过情节,显系欲将上开经过情节付诸公开讨论,留待大众去自由判断其评论是否持平公允,难认被告当时发表言论之动机系纯粹以毁损告诉人之名誉为其唯一目的。简言之,以与公共利益有关而判决无罪若是单纯的谩骂 如猪公 猪母 很明确就是触犯公然侮辱罪一样新北地方法院 101,易,2518 例子摆在那边至于第1个判决 高等法院虽然最后用俚语没有谩骂、嘲弄他人之意,让被告脱身。但是不要忘记,这个案子是经检察官起诉一审法院法官判决有罪,最后到高院才判决无罪高院判决也不是判例,在有判例出现之前,法院的见解随时可能变动。帮你补台湾板桥地方法院 96年度简上字第53号刑事判决原文上开文宣记载有:“工会首重集体力量---团结;个人只是狗吠火车。”等文字,(中略)且综观上开二句文字之前后文义予以对照比较可知,该等文字系用以描述个人力量相较于集体团结力力量所能成就之事的差异性,此纯属个人意见陈述,尚难谓该文宣所述“狗吠火车”中“狗”,系将告诉人影射或比拟为狗,从以上判决解释可以得知,若狗吠火车从行文脉络中可以确定是以狗在指涉他人,一样是触犯公然侮辱罪,不是以狗吠火车骂人可以判决无罪,你看到新闻标题就直接引用,可见你对判决的理解大大有误。再帮你补台湾高等法院 96年度上易字第1594号刑事判决原文然台湾石油工会乃国内最具规模之工会组织之一,其工会代表对于该公司之劳资关系、劳动条件乃至社会经济,均有相当程度之影响力,此有台湾石油工会手册、章程及组织架构表等附于本院卷可按,此项职务与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之关联,应可认定故被告制作有关可受公评之事之文宣内容或公开发表之意见,纵有耸动或夸张之处,然其目的不外系在唤起一般会员代表注意,借此增加其等对于公共事务之了解程度,进而于会员代表之选举为正确之决定,因此,被告就该等事务,对于具体事实有合理之怀疑或推理而依其个人主观之价值判断,公平合理提出主观之评论意见(下略)从以上高院判决原文也可以清楚知悉,高院乃认定狗吠火车已经系指涉告诉人但同样基于工会代表之选举涉及公共利益而放宽言论允许范围不是以狗吠火车骂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可见你对所引判决根本没有仔细研究而理解严重错误
作者: chinafree (被洗脑的支那人)   2015-08-08 17:50:00
〝指鹿为马〞骂人鹿还是马?
作者: minihouse   2015-08-09 08:05:00
狗吠火车不就是一句厘语吗?我以前也蛮常看人嘲笑空空用阿,这句话不是指徒劳无功的意思吗?
作者: SiFox (疝气の噜噜米)   2015-08-09 11:42:00
pds1 你不是狗 别担心 +1
作者: liao4767 (戏剧羊)   2015-08-11 15:46:00
好啦 你去告啦 如果法院认证他真的骂你是狗我代替你用你的id捐1000块到流浪狗之家替可怜流浪狗买狂犬病疫苗 也算替你增加点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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