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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劳工来台工作停留有期限,3年前才从9年延长至12年,在国民党立委江惠贞提案下,
外劳停留时限有机会再延长到15年。劳动部长陈雄文今天(24日)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产
业外劳在12年培养下已技术纯熟,若能继续待在台湾,甚至给予居留权,对台湾有利。
根据就业服务法的规定,产业、看护和帮佣等蓝领外劳在台工作许可期为3年,期满可再
展延,但累计工作不得超过12年。国民党立委江惠贞已提案修正就业服务法,希望将外劳
停留时限再延长到15年。
劳动部长陈雄文24日表示,产业外劳在12年培养下技术纯熟,也最能融入台湾社会,因此
劳动部基本上支持延长停留期限,但他认为在台湾劳动力逐年减少的情况下,应该要有更
长远的规划。他说:‘(原音)有些雇主会派他们(外劳)去考证照,他都很多技术啊,又可
以开堆高机、又可以开吊车,结果在他30几岁时跟他说时限到了,你要离境,这种劳动力
是我们最需要的,所以要怎么让他们留下来呢?是要不断延长年限呢?还是干脆让他们可
以取得居留权,甚至进一步归化为我们的国民,就能补充我们的劳动力。’
对于外界担忧若停留期限放宽至15年,外劳就可享有劳保年金,在请领时可能衍生相关问
题,陈雄文则表示,目前出口国主张是一次性请领,劳动部也认为较为可行。陈雄文并指
出,由于劳保年金需年满60岁才能申请,若各界仍不放心,这段时间可以再思考修改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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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口气解决少子化假议题 增加居住需求 各位还不快上车
不过也要给外劳领劳保年金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