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与友人借帐号PO,请各位帮忙解惑了。
事情是这样的,
卖方有土地一笔出售,与仲介签专任约时,
关于仲介费用的部分有如下条列
卖方支付1%服务费,若土地成交价格超出底价,
就超出金额部分卖方须以与仲介以1:1分。
(例如土地100坪,签约底价为每坪1000元,成交价为每坪1200元,
则需付给仲介[120000*1%+100P*(200-100)])
过程中仲介利用话术使卖方重签了降低底价的合约,
最后成交价每坪高出底价900元,
使得仲介费用总计已近乎接近或超过土地成交价6%。
但因买卖过程并不愉快,卖方认为仲介并未非常积极协助处理交涉,
因此虽已有合约在,但仍想降低服务费用至4%。
不知道卖方这种想法是否可行?
仲介费用即使已有白纸黑字,
但在最后的点交阶段仍可协调?
另外,卖方仲介表示,土地专门的仲介公司,业务只可抽服务费的两成,
真的有这样的抽成方式吗?
麻烦各位帮忙解惑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