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预售屋转手 列财产所得要税

楼主: aagogo (水瓶阿哥哥)   2013-09-28 19:06:26
借问一下
就我查到的资料
换约只是“换个名字”,合约内金额不变
你买500w,换约后,新买家的合约也是写500w(应该没错吧?)
然后你卖650w
所以买家要另外“私下”给你150w的钱
这150w是净赚的所得
国税局会叫建商提供有换约的人的资料
但国税局怎么知道你赚多少?
而那个“私下”我想到的有两种方式
1. 透过金融机构交易(转帐、汇票、支票...等等会留下记录的东西)
2. 给现金
1的话我觉得真的要抓金钱流向,也是抓的到
但2的话要怎么抓?
不过如果最上面有关“换约”的认知有误
那底下的假设就不对了
谢谢。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0000-00-00 00:00:00
买方到时候国税局会来问房子金额 你实报 卖方就得罚款了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杂碎)   2013-09-28 21:05:00
那皆手的人帐面就是用500W买的房子,两年后避开了奢侈税接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杂碎)   2013-09-28 21:07:00
再卖个700W,国税局看帐面上你是赚了500W要跟你课税200W←今天昏头了=.=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杂碎)   2013-09-28 21:09:00
但实际上接手的人只赚50W,那不就哑巴吃黄莲了
作者: konril (莉姆的冰精灵)   2013-09-28 21:43:00
为何只赚50? 那就列出成本啊 可以跟国税局讲啊 哪会多课?
作者: veru (ccc)   2013-09-28 22:43:00
你要私下给是你家的事,不是吗?是我一定全额转帐买主为何要在乎屋主怎么报税?真奇怪?....
楼主: aagogo (水瓶阿哥哥)   2013-09-29 00:35:00
原来如此,这样我懂了~ 买方及卖方的立场不同买方为了之后想脱手不被多课税,必须要证明有多付那150w
楼主: aagogo (水瓶阿哥哥)   2013-09-29 00:37:00
但卖方也不想被课税,所以比较想私下付~ 但对买方之后要卖就不利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3-09-29 00:56:00
总有一个人要为这个差额缴税, 看谁钱太多想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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