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万是土地+建物没错,
但我好奇的是 为何无法拿到等金额的发票?
这样的话,建商可在土地的部分灌水,
然后建物便宜卖,
(最后总价不变)
不就不用被课税了????
※ 引述《Cholno (built)》之铭言:
: 请问一下,我7月份时跟建商买了停车位,
: 共120万(订金60万,税单核发再60万)
: 已完成过户了。
: 结果昨天收到挂号信,
: 是建商开给我的发票共两张,
: 一张是订金27万,另一张是税单核发27万,
: 这数字与卖价不符合!!!
: 请问这是什么原因呢??
: 是依公告地价来开发票还是其实是建商在逃漏税??
: 我是否该做什么以免造成我有过失?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