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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志政/台中报导
台中市民的房子真大,平均每户住宅建坪达50.51坪,居五都之冠,市民的住宅自有率也
达86.43%,居五都第四位,家庭主要设备如彩色电视机、移动电话等的普及率也达九成以
上,汽车为67.81%,身为台中人,应该很幸福才对。
台中市政府主计处为了解台中市各类家庭收支情形,供作改善人民生活,厘订社会福利政
策等重要参据,进行全面性的家庭收支调查,调查结果发现台中人的生活条件真的很不错
。
主计处调查结果101年台中市平均每户所得收入总计为106.7万元,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
即所得收入扣除非消费支出)为88.7万元 其中剔除户内人口消长变化因素,则平均每人可
支配所得为27.1万元,较100年之26.5万元增加6千元(2.2%)。平均每户储蓄为16.9万元
,平均消费倾向为80.96%,于五都排名第3。
这项调查也发现,台中市E世代科技家用设备日趋现代化,家庭主要设备如彩色电视机、
电话机、洗衣机、移动电话及热水器之普及率均达9成以上,已近全面普及。若与五都相
较,台中市滤水器普及率为42.16%、汽车为67.81%,皆名列五都之冠。
而洗衣机、热水器及开饮机的普及率,于五都中皆位居第2,依序为98.11%、99.60%及
50.37%;另移动电话普及率更高达92.69%。
台中人最傲人的就是房子大,主计处调查发现拥有自有住宅家庭占全体家庭比例为86.43%
,较100年上升1.27%,居五都第四位。平均每户住宅建坪达50.51坪,虽较100年之51.76
坪减少1.25坪,但仍较台湾地区之43.56坪高出6.95坪,为五都中最高。
调查中也发现一可喜的现象,台中市的贫富差距有缩小现象。主计处将家庭可支配所得大
小按户数分成5等分,最高20%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167.7万元,较100年之179.8万元减少
6.73%,而最低20%家庭(含无所得家庭) 33万元,较100年之32.5万元增加1.62%。在低所
得家庭增幅大于高所得家庭之下,致所得差距倍数由100年的5.53倍下降至5.08倍,缩小
0.45倍,与台湾地区所得差距倍数6.13倍相较,也缩小1.05倍。
主计处的调查以台中市101年年中现住家庭户数87万5,159户为抽样副母体,采用“分层二
段随机抽样法”,抽取样本2000户,进行实地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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