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属于市政府疏失,未来的利息要还没错!!
但在这之前的利息我还要补还市政府??(如果知道条件不符合跟本就不会申请)
没地方申诉
※ 引述《s99101121 (小孙)》之铭言:
: 去年我去申请房屋修缮贷款
: 但前几天市政府寄来一份公文
: 上面注明(简单重点叙述)
: 台端家庭年收入为1157822元,超过101年标准97万
: 将终止利息补贴,并请自101年1月1日起已拨付之利息还反补贴机关
: 如有疑义,于102年3月18日前,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本府提出申复
: 如不服本处分,依诉讼法第14条及第58条规定,得自本处分送达之翌日起30天,缮具诉讼书由本府涵转内政部提起诉讼
: 如上叙述为什么这样我之前申请贷款还能通过
: 这样我是不是要向市政府补交之前补贴利息
: 我要怎么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