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盖公寓当然可以,法规也一定可以盖
不过要用新的法规下去盖
早期很多房子根本不用请建照,先盖在说后补
而且早期是用建蔽率跟高度来请照
而以前的建蔽率随便都80%起跳,甚至100%
再者以前没有所谓公设,附属
通通登记一样的
才会有有的可以阳台补登,有的主建内含阳台
另外主建物含公设是一定的
不管几坪的房子一定会有梯间
一层一户的大约4坪,两户的就一人一半
以前的房子如果要算容积率
20坪的房子建蔽率80%盖4楼,等同于现在320%的容积率
20坪的房子建蔽率100%盖4楼,等同于现在400%的容积率
现在法规 以台北市来说
分区 容积率 建蔽率
住3 225% 45%
住3-1 300% 45%
住3-2 400% 45%
住4 300% 50%
住4-1 400% 50%
商1 360% 55%
商2 630% 65%
商3 560% 65%
商4 800% 75%
还有前后退缩左右退缩问的问题
法规盖出来
20坪只能盖9坪变5.5楼高,在扣梯间里面剩5坪多
把公设附属通通浪费掉
虽然说5楼公寓不用双梯,可是很畸形
还要留法定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