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Dstyle (不要闹了)》之铭言:
: 小弟无知,借用标题向大家讨教一个小小的话题。
: 投资客玩的那几套大概各位大大都了解,
: 小弟直接进入细节来讨论。
: 投资客资金来源来自于银行,是否要求央行直接针对贷款部分下手会最直接?
: 1.摆了明跟你说我是投资客。
: →银行承作任何案件,一率征提财产清单,确认名下财产,
: 大于两间以上 + 都尚有房贷→认定投资客
: 遇到这种摆明投资客案件,利率一率5%起,成数5成以下,
: 绑约一年起,违约金3%。
: 2.假人头真投资
: →名下无不动产或仅一间。
: 佯称说自己住或买给父母之类的,一率调查资金来源,
: 自己本身持有→一率请提供连续1年以上实绩足额买屋自备款或相关财力
: 相关财力EX:名下股票、基金、债券、定存(已定存一年以上)...等
: 绝不接受莫名其妙近一两个月突然进户头的一笔钱
: (我想很少人会每天把两三百万现金摆在家里的吧?)
: 资金如为相关二等亲以内提供→请提供相关亲属名下连续一年以上相关财力佐证。
: 如果是说最近刚卖车、卖地、卖房子而突然来的一笔钱,
: 不管是自己名下卖的或二等亲之内出售,而获得之资金来源,
: 一样征提相关文件佐证EX:1.过去财产清单(国税局一定有资料)
: 2.卖掉之房屋异动索引。
: 如果非上述状况,资金来源交代不明确,一率当作投资客人头办理,
: 贷款条件如同第一点。
: 另外前几天在八卦版PO的一个东西给大家参考参考,
: 第一:
: http://ppt.cc/Cvpe
: 第二:
: http://ppt.cc/2Dov
: 誊本估算:
: 设定2,880,000 →除以1.2倍 → 初贷240万。
: 投资客喜欢贷最高成数,又以这个套房物件,
: 银行放款大约放:成交价之6~7成,
: 键盘阿宅推估:
: 240万/0.6→400万 240万/0.7→342万。
: 该物件买卖成交价约落在342万~400万之间,
: 也差不多符合该区域之成交行情
: 现在转一手网络开价666万。
: 是否该有相关法令规范这种房仲自己买屋自己仲介之情事??
: 以上。
规定是一回事
落实执行又是另外一回事
比如那个啥30%上限的规定
多少银行超过了
有间外商银行还不只是擦边球超过一点
都超过45%两年以上了(一度还超过50%)
根本就到打脸的程度了
有怎么样吗?
还不是活的好好的
款照放 业务照拉
若真的要强力执行
直接要求该行停止该项营运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