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Dstyle (不要闹了)
2012-09-25 16:51:06小弟无知,借用标题向大家讨教一个小小的话题。
投资客玩的那几套大概各位大大都了解,
小弟直接进入细节来讨论。
投资客资金来源来自于银行,是否要求央行直接针对贷款部分下手会最直接?
1.摆了明跟你说我是投资客。
→银行承作任何案件,一率征提财产清单,确认名下财产,
大于两间以上 + 都尚有房贷→认定投资客
遇到这种摆明投资客案件,利率一率5%起,成数5成以下,
绑约一年起,违约金3%。
2.假人头真投资
→名下无不动产或仅一间。
佯称说自己住或买给父母之类的,一率调查资金来源,
自己本身持有→一率请提供连续1年以上实绩足额买屋自备款或相关财力
相关财力EX:名下股票、基金、债券、定存(已定存一年以上)...等
绝不接受莫名其妙近一两个月突然进户头的一笔钱
(我想很少人会每天把两三百万现金摆在家里的吧?)
资金如为相关二等亲以内提供→请提供相关亲属名下连续一年以上相关财力佐证。
如果是说最近刚卖车、卖地、卖房子而突然来的一笔钱,
不管是自己名下卖的或二等亲之内出售,而获得之资金来源,
一样征提相关文件佐证EX:1.过去财产清单(国税局一定有资料)
2.卖掉之房屋异动索引。
如果非上述状况,资金来源交代不明确,一率当作投资客人头办理,
贷款条件如同第一点。
另外前几天在八卦版PO的一个东西给大家参考参考,
第一:
http://ppt.cc/Cvpe
第二:
http://ppt.cc/2Dov
誊本估算:
设定2,880,000 →除以1.2倍 → 初贷240万。
投资客喜欢贷最高成数,又以这个套房物件,
银行放款大约放:成交价之6~7成,
键盘阿宅推估:
240万/0.6→400万 240万/0.7→342万。
该物件买卖成交价约落在342万~400万之间,
也差不多符合该区域之成交行情
现在转一手网络开价666万。
是否该有相关法令规范这种房仲自己买屋自己仲介之情事??
以上。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2-09-25 16:55:00信义不行吧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2-09-25 17:04:00央行没有强制力去规定银行的放款利率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2-09-25 17:05:00央行只能透过风控甚至道德劝说等方式 让银行配合政策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2-09-25 17:06:00但是差太多还是不行的 央行自己都不升息 怎么说服银行把房贷利率设在5%?
作者:
kinggod (不可以在打B了...)
2012-09-25 17:06:00是你借钱给投客跟自住有差吗? 还款能力好比较重要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2-09-25 17:13:00这间400万应该是买不到
第一间是53坪,改成七间套房,你们要不要算装潢成本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现代丁添廖)
2012-09-25 19:29:00央行可以选择性信用管制 限制房市放款的量 不过看来根本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现代丁添廖)
2012-09-25 19:30:00没在管制 直接让各银行做到法定上限 还有偷超过的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现代丁添廖)
2012-09-25 19:38:00这也是为何彭淮南被说是炒房推手 狂洒钱然后随你乱用
作者:
kai761 2012-09-25 22:08:00银行不是慈善事业,要放款赚利息,借给财团、投资客、无壳蜗牛,哪个好?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酱,酱不汁冰,难吃!)
2012-09-26 02:12:00然后马上背法律判书的人委托律师或者法官查觉不对申请释宪,这些法条就以侵犯人民隐私还有妨碍经济流动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