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sep/17/today-e22-2.htm
记者林美芬/台北报导
因文林苑事件,造成都更几乎全面卡住,建商公会准备向政府提出说帖,从务实角度出发
,设法为卡住的都更案提出突破点,内容包括引进“邻损调解机制”、“畸零地协调机制
”、“都更区微型重划”等作法。
都更修法 建商意见遭排除
受到文林苑事件影响,内政部推动都更条例修法,预计要在立院本会期内完成,但建商公
会抱怨,到目前为止,担任主力实施者的建商,竟然只被通知开会一次,发言五分钟,等
于意见遭政府排除在外,担心未来修法方向及内容,将扭曲都更事业,无法进行。
建商公会全国联合会秘书长于俊明表示,到目前为止,政府释出的修法方向,让建商忧心
忡忡,担心让本来就困难的都更,更添难度,几乎无法执行;所以建商公会正在汇集专家
及业者观点,研究务实可行的方向,希望在公益条件下,让都更得以进行,谋取共利。
于俊明表示,建商担心的部分是,都更必须是百分之百都更户同意才能实施,那几乎是不
太可能,其次,都更同意户可以随时撤签,这让事业计画的稳定性受到严重挑战,且都更
进度有时效性,若是无限制的撤签,稳定度大有问题。
他举例,以最受到建商喜爱及重视的停车奖励容积来说,在今年底就会停止,且很多已经
执行到九成进度的建商及都更户,若是适用新法,在明年初送出计画书或是权利变换计画
等,内容都不同了,一切都要重来;对大部分的都更同意户也不公平。
同意户撤签 要有限制条件
建商公会建议,都更同意户撤签必须有时程及重点原由限制才可以撤签,撤签条件可以再
讨论,否则实施者及同意户承担的风险过大。
还有,同样是要争取100%所有权人同意,但协议都更不能享受都更优惠,只有走权利变
换程序的都更才可以,形成不公平条款。
建商公会建议,若都更户不同意,依理应可切出范围之外,但是如果该土地是“畸零地”
或“里地”,或是“公寓式的住户”,或是夹杂在中间的一栋小建筑,将造成都更无法进
行,希望引进“微型土地重划”的观念,将这些不同意户能够透过土地重整的概念,拉在
一起,都更同意户也可以进行开发,彼此不干扰,但这类似土地交换作法,会有税务上的
计算问题,需要政府内部协调出一个可行机制。
另有一种是“开天窗式”的都更,就容许位在“里地”的不同意户依旧保存其合法居住权
,但都更新建案也可以透过设计手法将其包在里面,依旧共存;这一部分就希望以现行“
畸零地协调”的观念,如果意见户要单独兴建,就尽量准其就地整建,保持历史的记忆和
当时的特色。
另外,都更户与建商间经常发生的鉴价问题,建商公会期待引进“邻损调解机制”,由参
与户和实施者共同选定鉴价者,选定后尊重专业的鉴价机制,不要因为时程冗长造成分配
的不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