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奢侈税的认定问题?

楼主: athenalu (梅雪无名)   2012-07-20 19:07:55
今年三月结婚后
先生六月调职成功
所以决定在彰化买房
而我原本在新庄有一栋
我妈之前帮我买的预售屋
今年才交屋,只好卖掉
其实就是换屋而已
怎么看都应该不会被课到奢侈税吧
问题来了
我和我先生的户籍都不在新庄那边
当初也就只是图个身份证后面的地址好看
把户口还留在娘家
原本以为
只要是自用住宅买卖就不会被课到奢侈税
后来发现好像户籍也要在同一个地方
我妈打电话去问了
说是是否为自用住宅,也是税捐机构认定的
要是户口迁过去没多久
房子就卖了
也会被认定是有问题
照样能课奢侈税
可是可是,条文上完全没写时间问题啊....
我想说我把户口乖乖迁过去
应该就不会被课到奢侈税了吧?
为什么新庄那边负责奢侈税业务的人会那样说阿???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12-07-20 20:14:00
天龙人不会计较这点钱,国家税收有赖你我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12-07-20 20:18:00
和平东路二段不知道是否可以称为精锐天龙国?
作者: sony5566 (陌生人)   2012-07-20 20:43:00
好感动~新庄被天龙人看上了!!!!
作者: makeme (阿)   2012-07-20 20:46:00
自用住宅认定就是要有户籍阿?by刚迁的人
作者: aicecoolman (电光趴趴走)   2012-07-20 21:29:00
靠北,一楼好好笑XD
作者: eddy12wang (Edward)   2012-07-20 23:10:00
先出租,赚租金也不错优
作者: saplpa (adidas)   2012-07-21 00:09:00
感谢大大无私的奉献 国家税收有赖你我
作者: jrhouse (黄老邪)   2012-07-21 02:05:00
办字用..迁户籍..一个都不能省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2-07-21 09:33:00
认定本来就是税捐机关权责...但采换屋不迁绝对有问题...
作者: yenshen (Word2007小王子)   2012-07-21 09:55:00
所以结论是? 当买房子也办自用然后户头也迁了
作者: yenshen (Word2007小王子)   2012-07-21 09:56:00
可是发现房子买在台北,自己换工作到桃园 就不能卖掉喔 = =
作者: jshuang (guest)   2012-07-21 10:30:00
就转嫁给买方. 井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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