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
内政部地政司
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sp?mcid=2028&cid=1003
重大政策
实价登录Q&A
问题一、马总统倡议居住正义的实价登录制度,何谓实价登录地政三法?
答:实价登录地政三法,系指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权条例,于100
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之修正条文中,皆有要求实价申报登录,故合称实价登录地政
三法。
问题二、为何要推动实价登录地政三法?
答:为促进不动产交易资讯透明化,降低目前不动产资讯不对称情形,避免不当哄抬房价
,在保障民众隐私权前提下,内政部积极推动实价申报登录之立法。
因此,修正平均地权条例,立法要求交易当事人申报登录成交价。另民间习惯不动产买卖
多委由不动产经纪业及地政士办理相关事宜,故对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及地政士法同步
修正,以全面申报登录成交案件资讯。
换言之,实价登录地政三法,系政府为推动居住正义、促进不动产交易价格透明化,健全
不动产交易市场。
问题三、实价登录地政三法之重点有那些?
答:实价登录地政三法之修正重点包括:
1.申报登录时机:权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动产经纪业者应于买卖案件办竣所有权移转登记30
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登录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实际资讯。
2.相关处罚规定:违反申报登录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实际资讯义务,将处以3-15万元罚锾
。
3.施行日期:考量修法后施行日期之衔接,爰增订修正条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规
定。
问题四、是否所有的不动产交易移转案件皆需申报?
答:实价登录地政三法系规定于买卖案件办竣所有权移转登记30日内申报登录土地及建物
成交案件实际资讯,因买卖系有价金支付之对价关系才需申报“实价”,若非属买卖案件
,如赠与虽有移转,但并不需要申报。
问题五、就同一买卖案件,权利人、地政士及不动产经纪业是否皆有申报责任?
答:地政三法均有实价申报登录之规定,为避免重复申报登录,买卖案件委托地政士申请
登记者,应由地政士申报登录。
买卖案件委由不动产经纪业居间或代理成交,除依前述规定委托地政士申请登记者外,应
由不动产经纪业申报登录。
有以上两种情形时,权利人则可免申报义务,以减轻一般民众负担。
问题六、如买卖案件未有房仲业经手,亦无委托地政士代办过户,是否需买卖双方共同申
报?
答:买卖案件若未委托地政士申请登记,亦未委由不动产经纪业居间或代理成交,则由权
利人(买方)负责申报即可,卖方无申报之义务。
问题七、实际资讯申报不实或逾期申报有无处罚?规定为何?
答:申报登录不实、逾期未申报登录,经通知权利人(买卖案件之买方)限期改正,而未改
正者,按次处以3-15万元之罚锾,至改正为止。
如属委由地政士及不动产经纪业案件,申报登录不实、逾期未申报登录,不经限期改正,
直接处地政士及不动产经纪业者3-15万元之罚锾,至改正为止。
问题八、如何确认申报资讯之真实性?
答:未来如发现登录成交价有显著异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者,将请申报人说明,并请申报
人提出必要文件佐证,并规划得将成交案件资讯交由开业之不动产估价师协助认定。
问题九、如房地产合并交易,土地及建物成交价仍需分别申报吗?
答:向主管机关申报登录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实际资讯时,如该房地产买卖有就土地及建
物分别议定成交价,则须分开申报;如系房地合并交易(即未就土地及建物分别议定成交
价),则合并申报一个成交价即可。
问题十、就实价申报登录之内容项目观之,所需申报者是否不只房地成交价?
答:因各界最关切的就属不动产交易价格,故外界惯称实价登录,但依据规定应于买卖案
件办竣所有权移转登记30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登录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实际资讯”,
因此申报内容包括交易标的、价格资讯及标的资讯三大部分,民众需注意价格以外之必要
资讯亦需申报,以免不谙法令而受罚。
问题十一、未来向地政单位申报实价资讯,可否于买卖案件送件时一并申报?
答:地政三法系规定买卖案件于“办竣”所有权移转登记30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实际资
讯。因此地政机关将于“办竣”所有权移转登记后始受理申报,实务上因大部分买卖案件
习惯上皆有委托地政士代办,地政士可于领取所有权状时再申报。有委任地登记机关受理
之地方政府,地政事务所可能会规划设立电脑由申报人于现场自行登录,申报人亦可在外
采线上申报方式登录。
问题十二、实价申报登录后对外提供查询之内容项目为何?会不会泄漏个人隐私?
答:地政机关受理申报登录之资讯,基于公示原则,经筛选整理后,于符合法律规范及保
障当事人隐私之前提下,将以区段化、去识别化方式提供查询。由于系采区段化、去识别
化方式,故不会泄漏个人隐私。
问题十三、是否所有受理申报登录之价格资讯,皆会对外公开?
答:地政机关受理申报登录之资讯,会经筛选整理后,再以区段化、去识别化方式提供查
询。毕竟实价登录系为对一般社会大众提供充分且适合之资讯,如有超高成交价,甚至可
能为有心人士刻意炒作行情,因对于外界反而可能会有误导效果,将不提供该极端个案公
开查询。
问题十四、区段化、去识别化方式提供查询,可否举例说明?
答:买卖之案件有建物门牌者,区段化一定区间以“建物门牌号码区间值”填写为原则,
举例而言,如成交案件系位于新北市新店区北新路1段25号,则以新北市新店区北新路1段
1~50号公开查询。该区段化方式亦会视各个地区不同发展程度,因地制宜弹性呈现。
若都市化程度较低地区,不适合采建物门牌号码区间值填写或无门牌者,则以显著地标、
地物之区段化方式呈现,举例而言,如屏东县满州乡中山路满州国小附近。
问题十五、听说租赁案件也要申报,是否所有的房屋或土地出租都要申报?
答:经营仲介业务者,对于租赁委托案件,应于签订租赁契约书后30日内,向主管机关申
报登录成交案件实际资讯。因此租赁案件仅限于不动产仲介业受托案件才要申报,且是由
仲介业负责,并不一定所有的房屋或土地出租都要申报。
问题十六、如属预售屋买卖案件,是否亦需申报?申报时机为何?
答:经营代销业务者,对于起造人或建筑业委托代销之案件,应于委托代销契约届满或终
止30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登录成交案件实际资讯。因此预售屋买卖亦需申报,但只要由
不动产代销业者,于委托代销契约届满或终止30日内,一次申报即可。
问题十七、实价登录后是否会实价课税?
答:内政部推动实价登录地政三法,系为资讯公开透明。未来是否走向实价课税,则属财
政部规划权责。因此,实价登录地政三法均有规定已登录之不动产交易价格资讯,在相关
配套措施完全建立并完成立法后,始得为课税依据,所以短期内不会实价课税。
问题十八、地政三法实价登录政策何时施行?
答:地政三法有关实价申报登录条文均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故相关配套措施包含
子法订定、申报表格制作、登录系统建置等需先完成,建立后并广为宣导周知,再由行政
院决定施行日期即可执行。内政部将尽速妥拟完善之相关配套,以达落实不动产交易价格
资讯公开化之目的。
问题十九、问题:租赁及预售屋都不须经过地政事务所登记,受托业者如果不登录有没有
稽查的方法?
答:依据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第27条及其施行细则第25条规定,主管机关检查经纪业之
业务,经纪业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并得查询或取阅经纪业执行业务有关纪录及文件。
因此,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可依上开规定,对经纪业进行业务检查,并查询或取阅
经纪业持有之不动产租赁或预售屋买卖契约书(因该契约书应由经纪业指派经纪人签章)
,以查核经纪业申报登录之成交资讯是否属实,或是否隐匿成交案件未履行申报登录义务
。
问题二十、完成实价登录的不动产交易资料多久开放查询?要去哪里查?需要收费吗?
答:主管机关受理权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动产经纪业申报登录不动产成交资讯后,民众即可
查询上一季的资讯。至于当季的资讯,因需就申报资料内容进行筛选,确认申报资料之真
实性及合理性,剔除过高或过低之交易行情,故仍需约一段时间方可查询。民众如以网络
查询者,不收查询费用。
问题二十一、我是卖方,可以主动登录吗?如果查询到的价格觉得有疑问应如何反应?
答:目前实价登录系规范权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动产经纪业者需办理申报登录不动产成交资
讯事宜,卖方无须进行申报登录资讯,以避免申报资讯不一。如民众就所查询的价格认有
疑义,可检具具体证明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之地政事务所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