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让我这乡民代书为您解答
首先原文推文都正确也较保守,殊堪嘉许
另针对您的问题 以及给的条件来看
就是一般带租约的房子
处理方式有2.
1.
诚如推文所说,等租期到再说,因为这是仲介和屋主要处理的
并且承租方要切结搬家 一定要有书面切结书
这当然也是仲介和屋主要处理的
不然你不能赶他走
他搬走
你银行再拨款(尾款) 这样最单纯
记得仲介费全部压在最后再给
仲介才会积极处理
讲深一点 就是买卖不破租赁 这是要保护承租人的权益
这是民法425条的规定 (在此先不谈例外缩减的情况)
所以您的顾虑是对的,他不搬怎么办
2.
如果您非自住,是要投资用,也没有急着用屋的问题
那么也可以考虑让承租方租到租期满为止
当然就是交屋以钱,买卖双方和承租方要换约
(租约换成你是出租人,但请详阅出租条件,)
(不要出现那种出租方交屋时补贴承租方车马费10万之类等等的离谱条文)
(你也放心 仲介也不会看 一来懒得看 二来看不懂)
交屋以后 租金由你收 押金卖方要转给你
(也有约定付清尾款后开始由买方收,要依案件状况而定)
但是换约后
你的身分转变为出租方,出租房屋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风险,我再次强调一定有
不可能完全免责 因为太难太难了
3.
基本上住家用就这两种情况 不必用到什么花式处理方法
不过还是酸一下
你有钱付仲介费 没钱问律师问代书 要来这里问问题
这是一个很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我还是会请您,仲介费能杀就杀,
不然
你付仲介费
他们有解决您的疑虑吗?
会上来问问题,表示没有
这种感觉就像..有钱买膏药...没钱看医生
(膏药还是夜市的..甚至比夜市还不如..夜市至少还会玩蛇、跳舞、打拳给你看)
※ 引述《ian1009 (妻子和小孩是我的全部)》之铭言:
: 不好意思,
: 最近看了板桥民族路头(靠近中和中山路)
: 有个老华厦6楼,
: 开37/P
: 信义说应该可以砍到35,
: 真的很心动,
: 只是约了带看几次,
: 都没看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