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102年2月左右跟未来老婆登记结婚
这几天签了约,要买预售屋,大约是102年6月会完工 (合约是写11月)
签约的时候,本来打算我们两个的印章都盖,两个人都签名,因为将来要共同持有,
共同负担房贷。
但是签约的时候,经理说,现在签约没差,等到要过户的时候,
再跟代书说要过到两人的名下就好。
感觉是经理要省麻烦,所以最后只有用一个人的名字跟印章跟建商签约。
但是后来想想,其中委托贷款的地方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这样将来是一个人的名字揹房贷? 但是却可以共同持有房屋?
这样感觉很奇怪。
爬文有看到,万一到时只过户到一人名下,要再改又要一笔钱。
请问我们需要再去找建商重新补上另一个人的签名吗?
还是真的如经理所说,等到要办贷款、要办过户的时候再跟代书说就ok了?
感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