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n (HAHAHA)》之铭言:
: 目前发生的情况为,
: 交屋前才知屋内阳台有安装消防缓降机,
: (同层楼的其他户都没有安装)
: 这台缓降机大概就占掉小阳台不少的空间了。
: 而且不能拆也不能移,
: 但是建商一直不愿意对这件事情提出解决的方案。
: 想请问住户应该如何向建商协调
: 公共消防设施却占用到自己住家室内坪数的状况。
很奇怪 人就是这样 家里没装缓降机的住户 一天到晚打电话来挥 被装了缓降机
也是一堆打来挥...
以法规来说 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 第157条
集合住宅 收容人数/层 在20人以上 应设置一具缓降机 每超过100人 增设一具
每户收容人数以3人计算之
所以 您仔细看一下法条就知道 这法条并未规范建商应将缓降机设置于何处
因此 可以设置在公共空间 亦可在住户阳台设置
所以 建商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另您所提的论点 公共消防设施设占用自家室内坪数这一点
无论从建筑技术规则 或是 设备设置条例来说 皆无规范设备之设位置
但若这缓降机真的造成您的困扰
建议您可以从一个地方下手
依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基准 第161条
避难器具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其中一点
*设置于避难时易于接近处
您可以请邻居主张 该缓降机违反此要点 而要求建商将该缓降机
移置公共区域
或是若符合第164条下降空间不足之主张 而要求改善 亦是可行
以上供您参考
桃园县政府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