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应该对法拍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应该也知道“点交”“不点交”的标的,能拍出的价格会有很大的差别。
不过还是简单作一下说明:
在您看到法院拍卖公告前,其实已经进行了一连串的强制执行程序:首先
债权人声请强制执行,法院依债权人声请派书记官和执达员到标的现场执
行查封不动产的动作,如果到现场发现是没有人居住使用的空屋,书记官
会记明笔录,将来拍卖的时候就会点交给拍定人;如果发现有人居住使用,
书记官会询问为什么住在这里,假如回答是“所有权人或其家属”“屋主
借我住的”,那么一样记明笔录,将来拍卖的时候会点交;但如果回答是
“我是承租人”“房子其实是我的,不动产登记是错的”,那么将来拍卖
的时候就不会点交。
简言之,法院在查封时发现占有人不是所有人,且占有人主张他自己是有
权占有的时候,就不会点交。
当然这个是以查封笔录的记载为准,如果法院已经记明要点交,在点交的
时候如果有第三人跑来占住,法院就会请警察来排除。
如果不点交,抱歉,拍定人得自己想办法去跟占住房子的人处理,或者再
去法院走司法途径。
银行贷钱给您,是用房屋当作抵押物,一旦您不还钱,就可以拍卖房屋。
如果在贷款的时候,房屋显然有占有权属状态有争议的情形,银行当然不敢
贷款给您,因为这个“占有权属状态有争议”的情形会让担保物的价值大幅
降低。
即使您已经确实排除了第三人占用的状况,问题是法院的不点交记载却是
关于这个房屋占有情况的最后官方纪录,如果您是核贷人员,您敢核吗?
※ 引述《enixsquare (aes)》之铭言:
: 小弟有朋友最近买了房子 法拍屋 不点交的法拍屋
: 过程就不详叙了 但是一切都顺利地完成了
: 但在钱这部份遇到了问题
: 购买法拍屋在得标之后必须把得标价付清 这对一般上班族而言是很难达成的目标
: 小弟的朋友透过跟亲朋好友借款 把钱付清了 他希望接下来透过房贷 把这些借款还清
: 然后自己在慢慢还这笔房贷
: 但是他遇到一个状况 他向银行询问贷款的问题 每次只要提到他的房子是不点交的法拍屋
: 银行就不愿意承贷 这点让我觉得很困惑 因为小弟自己也在看房子 法拍屋也有在注意
: 所以就觉得奇怪 为什么银行对不点交的法拍屋这么畏惧 权状 承贷者
: 已经都不是之前的房屋持有者了啊 为什么凭著完全正常的财力证明
: 完整详细的证件权状 却只要一提到不点交 银行就打退堂鼓呢
: 烦请了解这部分问题的版友分享一下好吗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