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thmog (high captain)》之铭言:
: 标题: [情报] 售屋广告乱立 胡市长:简直无政府
: 时间: Wed Apr 16 12:01:47 2008
【裁判字号】 97 , 判 , 168
【裁判日期】 930418
【裁判案由】 关于 本版10189篇:售屋广告乱立 胡市长:简直无政府案之推文争议
【裁判全文】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决
九十七年度判字第一六八号
上 诉 人 兼 代 表 人 :fhorn
诉讼代理人 :郑先生 律师
柏油 律师
瓦哥 律师
鲇姊 律师
乡长 律师
被 上诉 人 :PTT实业 HOME-SALE板
代 表 人 jojochen
iele
事由过程如下:
本版10189篇推文内容如下
推 kaod:朱立伦干过一样的事,搞得桃园业者哀哀叫 04/16 12:08
推 jojochen:无能胡睁眼说瞎话...整篇关键字可以改成黑道 04/16 13:38
推 Femo:是啊,当然是无政府,在黑道跟市民眼里,市长有跟没有是一样的 04/16 14:20
推 happyalex:台北县一到假日也一样...都没人管... 04/16 14:34
推 ptpaco:台北市有比较好吗.... 04/16 16:21
推 waterspout:这市长说的倒是中肯 04/16 17:30
→ iele:无能又没用 靠着荡整招牌当选的家伙 04/16 17:45
→ iele:无能又没用 靠着政党招牌当选的家伙 04/16 17:46
推 panghsing:宁愿错杀不可放过一个,违法就该重判 04/16 18:12
推 doze:他至少不像前市长是让另一半执政 04/16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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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horn:2楼7楼都该进水桶了吧..版主是不是要管一下 04/16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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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yes0624:胡志强 很有guts 04/16 21:28
嘘 jojochen:纯嘘楼楼上...奇怪...说实话也要被水桶? 04/16 23:19
右当事人间因胡自强推文事件,上诉人不服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四月十六日PTT高等行政
法院九十七年度诉字第五五六六号判决,于本人信箱多次提起上诉。本院判决如左:
主 文:被上诉人Jojochen iele不需被浸水桶 当庭无罪释放。三审定谳。
理 由:
(一) 2楼 Jojochen
1.胡自强非板友 所以这不属于板上的互相攻击
2.那部分是属于对于市长施政绩效或可受公评之事的讨论,
若是讨论施政绩效或可受公评之事,就不会涉及诽谤罪
若涉及人身攻击,当然就违反板规,也涉及诽谤
究竟jojochen讲的是可受公评之事或是人身攻击
经我与板上我非常尊重的板友讨论后判断为可受公评之事
(二) 7楼 ieie
iele讲的到底是胡志强还是台北县长周锡玮,实在无从判断
因为iele没有指名道姓,写在推文里、又接在台北县市的下面
据上论结,本件上诉为有理由,依PTT行政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
第二百六十条第一项,判决如主文。
中 华 民 国 九十七 年 四 月 十八 日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
审 判 长 法 官 兼 PTT房地产板主 Gothm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