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观点] 国籍法闲谈

楼主: MilchFlasche (实践才能发光)   2024-05-27 20:47:23
嗷嗷嗷,
有人多年都喜欢用一种语气“我一切冷眼旁观”
其实结论就是两国论行不通。
(但我不会酸李蔡,因为那些都是台湾人尝试突破 China 并吞的努力,
即使理论建构不佳)
ROC 本来就是 China 国家法人格下面流亡到台澎的政权,
ROC 本来就是 China 在 1949 年的国名,
ROC 来到台湾本来就是想让台澎人变成堂堂正正的 Chinese。
但反正 ROC 实质上只是盟占地台澎的代管当局,
不管 ROC 国籍法怎么改怎么解释,
台澎人在国际法法理上也不是 Chinese 囉。
有人会说他只想讨论 ROC 国籍法的沿革,
那我也话不多说,点到这里就好了。
※ 引述《moslaa (良心台派+正义DPP支持者)》之铭言:
: 近日在其他板又看到中华民国之简称/缩称/俗称之讨论,
: 我最喜欢这种嘴炮... 喔呀,我是说法理战 XD
: 看众人努力从只字词组中努力建构自己的小世界,有趣有趣 ^_^
: 之前的进度是有人指出中华民国宪法并没有说自己叫中国。
: 然后近日的进度是有人翻出国籍法里面明指为中国。
: 但很快就又有人提出那是旧国籍法,新法跟宪法一样并未指定中华民国的简称/缩称/俗称
: 我查了一下,重要资讯整理在下图。
: https://i.imgur.com/2QwUycL.png
: 1. 旧国籍法是1929年制定,此后长达70年未有任何更动。
: 2. 从旧报纸数据库来看,1980与1990年代,呼吁修法的声音越来越常听到,
: 但动机不是争什么中华民国是不是中国,所以要修改,
: 而是民间对外交流越来越多,造成两大问题
: A. 旧国籍法以父系为主,
: 但当时越来越多母系是ROC,但嫁给外国人,子女因此不是ROC。
: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24-05-27 22:58:00
感谢回应 ^^ 我以前也满爱战这种事情,比如 大清是不是中国,台湾主权现况,诸如此类。战多年后,老实讲,我也会累的,而且最重要,我对一个史学研究老生常谈越来越有体会: 史实是最强的。什么意思的,就是你可以不喜欢爱迪生甚至你可以不喜欢我。但当我说出: "爱迪生是男性美国人"绝没有人可以反论我,因为那就是事实。所以对我来说呢我来本板特别是我正式发文时,我一定尽量优先陈述我找到的资料/史料/史实/事实,因为这是一切的核心,也是最难撼动当然看过后,诸君要有什么感想/推论,那都欢迎。
作者: mangle (mangle123)   2024-05-28 00:03:00
唉。 这问题就是国际规则是原则性问题还是拳头大小问题而已,大家战争时要合作讲原则很愉快,战后风云色变,两个中国打得乱糟糟,这时就要符合强权们地缘战略利益的思考方式了,因此再用一套逻辑套个tricky 的约,所以现实就看各位要玩文字漏洞还是别的玩法。举一个很好的例子,巴勒斯坦与以色列的实际疆界划分是原则出来的还是拳头出来的? 尽管8成的国家都承认巴勒斯坦,以色列还不是搞种族隔离、歧视、侵占等措施。还有台派的任何对国家的想法,内建都是期望战争的道路“恶魔从不直接干涉,但会引诱笨蛋追逐毁灭的道路”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24-05-28 00:56:00
对了,如果我来解读我自己提出的资料其中一个可能方向是开始吹李登辉的伟大比如李登辉又在大家没注意的时候,偷偷斩断中华民国跟中国的关系,为台湾独立又添一块砖总之,你要了解,史料本身是没有颜色的的我可以从A方向解释,你自然可以从甲方向解释在这层意义上,不客气说,我认为我公正的程度在本板有前几名(笑),因为我原则上会公示史料欢迎看到的人做出自己的解释。
作者: ilove305mm (帐号被盗的机器人)   2024-05-28 01:59:00
不懂 总统都换几次了 为啥还是有这种代管论
作者: tomhawkreal (阿汤)   2024-05-28 02:12:00
台湾从未列入UN托管名单 旧金山搁置了"谁代表中国"没有任何国家提出托管台湾 苏联则要求PRC参加和会结果是苏联拒签 两岸都被排除在和会外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4-05-28 05:32:00
但凡有去看那几年的联合国年鉴 就会发现托管论是骗局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24-05-28 06:41:00
嘴一下 (笑所谓国际法,并不是真有一本大书叫国际法国际各国交流时,都先翻翻那本书所谓国际法其实是大家努力去从从古到进各国互动时留下的比如条约啦惯例啦,去找出一些通则,这里要注意的是因为这些所谓通则是你可以归纳我也可以归纳所以并有什么神圣不可侵之处,很简单,你认为是通则我可以认为不是。而且,这种靠前例的东西,永远有机会遇上一个逻辑当机的时候:首例的前例在哪里?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5-28 07:59:00
楼上对于英美法的普通法系统很有意见的样子?法典是欧陆法的做法,英美法的做法就是您爸您祖父您曾祖世代传下的家法当作权威的做法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24-05-28 08:23:00
我只是指出靠习惯前例等的不成文法的侷限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5-28 08:24:00
侷限? 所谓祖宗成法的不成法可改变,成文法的法典内容照样可以改变。即使不修法,成文法典的条文解释也可以改变。前些时候我国大法官群不就已经示范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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