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典卖妻子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4-03-29 22:08:39
古时候穷人很难娶得到老婆,原因除了养不起或养不好之外,
还有个原因是,老婆,在古代,是老公的一种财产。另外,古
时候有俗话说︰多子多孙多福气。除了传宗接代的利益之外,
也因为,在古代,儿子是老子的财产。
在古代,利用妻与子这些财产为自己求取利益的方式有几种
︰贩卖、质让(典让/典当)、出租与抵押。
卖妻,古时候又叫做“嫁妻”,意指把自己的妻子嫁给别人
。这种行为,西汉时已有相关文献记载。元帝试行了几种措施
,都无法禁止这种陋习。到了东汉光武帝时公告天下︰“民有
嫁家卖妻欲归父母者,自听之,敢拘执,论如律。”这诏命意
思是,被丈夫变卖的妻子,想要回到自己父母家的话,谁敢抓
著不放人,就按照律法处罚之。
质(ㄓˋ)妻(或称典妻),到了南北朝时后,人们商业点子更
活跃了,除了流传的卖妻(或嫁妻)之外,又出现“质妻”的新
兴商业行为。质妻的交易并不像卖妻那样把妻子的所有权一次
性卖断,而是把妻子的使用权之一段时间让予债主。在该段时
间,被质的妻子任债主使用;倘妻子于该段时间怀孕,所生子
女也归债主。期间届满,丈夫要归还向债主借的金钱,把出质
的妻子赎回。这种交易方式又称为“贴妇”,也就是把已婚妇
女贴给债主。宋代有称质妻为典妻者,可乃将典让土地之概念
用于人类上,有物化之意。
雇妻,也是兴起于南北朝时代,就是有钱人出钱雇用别人的
妻子当自己的妻子。出资者给予丈夫一笔金钱,约好雇妻的期
间,待约期期满,归还妻子予原夫,至于当初给予丈夫金钱乃
雇用妻子的雇资,自然毋庸归还。雇妻,也有称租妻者,乃将
出租物品或者动物之交易概念用于人类上,有物化人类之意。
上述的质让(或典让)期间或者雇用(或租用)期间,质期一般
较长,乃三到五年。雇期则通常一到两年。质让或雇用之目的
通常为了传宗接代,所以会要求被质或被雇妇女有生育能力,
而且质让或雇用期间不得与丈夫同居。有些更额外要求期间不
得回家照看自己子女等。
上述这种种败坏善良风俗的行为,随着时代演进而日益兴盛
。到了元朝可见到其刑律有明文禁止这类行为。例如《元史.
刑法志》︰“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
。若已典雇,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者,听。请受钱典雇妻妾者
,禁。其妇同雇而不相离者,听。”本条意思是,那些把女人
典雇给他人以及典雇他人子女的行为,两者都被禁止。倘已经
典雇,典雇人愿意用婚嫁的礼仪娶为妻妾的话,允许这种行为
。请人收钱把妻妾典雇给自己的行为,禁止执行。被雇用的妇
人自愿和雇用人一同生活的,允许这种行为。
即便元朝以刑律规范,这些交易在明朝照样普遍,并且继续
到清朝。 例如,《清律辑注》提到,“必立契受财,典雇与人
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不
在此限。”本条特别厘清,收钱把妻女典故给他人服劳役而不是
当人妻妾的话,律令并不禁止。
另外需补充的是,质让的交易,是有“绝卖”条款的;亦即,
质期届至,出质者不能还清质钱者,质让的妻子就会被卖断给受
质者。至于绝卖的缓冲期和需否受质者额外加钱等,视当事人契
约而定。
最后是抵押。抵押这种交易,是指债务人将物品或妻子押给债
权人。倘若约定期满,债务人不能足额还钱予债权人,债权人可
以把抵押的物品或妻子发卖换钱抵债。但是被抵押的物品和妻子
仍然留在债务人身边,不供债权人使用。
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24-03-30 01:11:00
北魏《上疏请宽省征调》:去年征责不备,或有货易田宅,质妻卖子;《通典》:(南齐)军用殷广..质卖妻子,以充此限;《宋书》:斋库上绢,年调钜万匹..期限严峻..贫者卖妻儿,甚者或自缢死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4-03-30 08:38:00
你有差吗?去抢别人家出名小孩来拍照宣传广发新闻20则就好啦!沽名钓誉!是没看过卖父母卖小孩卖自己的喔?古老的东西研究那干嘛?别人拼到出名之后,再去抢来炫耀就好啦,不正竞争其中一项就是攀附名誉,剽窃不属于自己努力而来的东西,别人的努力到底跟你们有什么关系啊?抢功劳抢成这样丢不丢脸?教学不努力,没用超废的line,平常有用的消息一个都没有,只会发不属于你们努力的成果,剽窃别人的努力,广发新闻20则,那么爱炫耀怎么不去开补习班收购名单?超废!一大早就被你们恶心后设的赞美最恶心!结果论倒推回去选择剽窃!根本不是来自你们的努力,不正竞争的恶心宣传手段!
作者: tomhawkreal (阿汤)   2024-03-30 13:50:00
楼上违规了喔 连续推13次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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