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找洗”:清代台湾地产买卖的奇异现象

楼主: kons (kons)   2024-03-29 13:58:39
※ 引述《Aotearoa (长白云之乡)》之铭言:
: → moslaa: 这个话题还有可能再延伸: 03/28 21:50
: → moslaa: 找洗是台湾独有还是中国(汉人)的长期习惯? 03/28 21:51
: → moslaa: 如果是台湾独有,为什么汉人会在台湾发展出找洗模式? 03/28 21:51
: → moslaa: 如果是汉人社会的长期惯例,则这个惯例起源于何时? 03/28 21:52
: → moslaa: 啊 发现研究者已经说了 明朝就开始有 XD 03/28 21:54
同好奇,简单查一下,资料不多
https://i.imgur.com/eCGokH0.png
这个习俗的起源,主要是早期民众买卖分成典当跟绝卖两种,但两者时常混淆不清。
简单说就是今天A把土地卖给B,可能是典当(抵押)方式,
时间到了A无力赎回,可以向B再索取一笔费用,变成绝卖(不再赎回)。
但又演变成,绝卖后,可以再去要一次钱。
https://i.imgur.com/As2GpyY.png
https://i.imgur.com/Qda68WY.png
清朝就有尝试着管理这种恶俗(?),为了不要做到太绝,还给限找洗一次。
至于为什么这种恶俗(?)能长期存在?毕竟查资料看到不少士人对其批评不满。
但可以从一些判例来了解原因,
https://i.imgur.com/R6PyQBI.png
主要是,通常卖土地的为贫困或急需用钱者,因此往往会被买方刻意压低价格,
算是一种事后补偿卖方的概念。
另外,虽然官府有所明禁,但实则效果不彰,
https://i.imgur.com/C3KCpJd.png
从上面这个例子可见,郑贻茂房产以50两卖给朱某(可赎回);
次年郑贻茂因“前价不敷”,再拿20两;
一年后郑贻茂又因“因思未敷”,再拿150两;
半年后声称急用订立绝契,拿到35两;
总计本来卖50,最后拿到255两。
到这边已经说绝卖了,但还是可以找洗一次,签订所谓的叹契。
https://i.imgur.com/OEFQlBs.png
再赚35两
看完一些资料,
我认为买方给卖方“找洗”,并不是单纯的邻里压力,而是一种社会共识,
有点类似我们现在租房默认不会报税一样,是种长期默契,而不是邻里压力所致。
特别官方还给了“一找即绝”的判例,让民间有一次合法,不“找洗”亏了的心态。
以上资料皆为网络查找,不保证正确,解读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24-03-29 15:13:00
显然板友特地花时间找了简体论文这种事多作几次,您很可能会上瘾 XD加油也祝本板百花齐放,大家一起来搞小查证这比问问题有趣多了 (个人评价)这种事的爽点在于,把资料整理一次后,很可能会产生自己的观点,那种不被固定说法所限的自由感/自信感是超赞。我无法割舍啦 ^^
楼主: kons (kons)   2024-03-29 16:37:00
如果会上瘾我就去唸硕士班了虽然猜你没恶意,但用前辈对晚辈的语气,还是让人有点不适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24-03-29 16:52:00
让板友有那样感觉,真是抱歉,当然那非我本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