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民法修订沿革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4-03-29 20:18:05
: → leptoneta: 因为我国民法是在大陆就立法了 来台湾是之后的事 03/29 15:14
我国的民法典分成五编︰总则、债、物、亲属、和继承。前三编主要参酌德
国和日本之民法典条文修订之,而后两编则采著传统礼制和民情而制定。
现行的民法典是从北洋政府的《民律草案》修订来的,而前者是从《大清
民律草案》修订来的。简单讲,清朝末年,朝廷就已经意识到有修订民法典
的必要,并且召于西元一九零七年集专家到修订法律馆开始起草,直到西元
一九一零年完成草案。
北洋政府接续前清政府未竟之业,于西元一九二六年做成《民律草案》,
惟并未公告施行。
西元一九二八年,国民政府北伐攻克北京,而东北军因为大帅张作霖被日本
炸死,少帅通电东北易帜而听从中央政府号令。至此,国民政府完成形式上的
全国统一,乃于同年成立民法起草委员会,以北洋政府的《民律草案》为蓝本
,继续前人未竟之业。
之后,民法典的各编陆续完成并公告施行。
总则编︰西元一九二九年十月十日。
债 ︰ 三零 五 五
物 ︰同上
亲属 ︰ 三一 五 五
继承 ︰同上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4-03-30 08:40:00
亲属继承篇最没用超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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