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刘自然案-美军援台顾问引发暴动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3-05-21 17:34:30
: 推 kevin11951: 既然都提到韩国反美示威了,那台湾刘自然事件怎么没 05/20 21:20
: → kevin11951: 写进去 05/20 21:20
刘自然事件又称五二四事件,乃国府迁台戒严后罕见的大型示威活动。
发生于西元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原于国民不满美军法法庭对于美军
驻台顾问团之陆军上士雷诺于其阳明山使馆区宿舍枪杀我陆军少校刘自然
之案,宣判其乃正当防卫而无罪。[注一,二]
是年三月二十日夜,刘少校于参加友人婚宴返家途中,于十一点在雷诺
上士的宿舍被枪杀。事发后,我国警方与美国宪兵均赶到现场。先抵达的
我国外事警察韩组长(乃有十年经验的老手)与后抵达的美国海陆战队麦克
金斯士官(曾受过美国联邦调查局训练且有十二年的刑侦经验),共同询问
了雷诺上士并调查案发现场和讯问相关人等。[注一,二]
然而中美共同调查期间非无龃龉,例如于嫌犯声称射杀被害人之现场,
中美调查人员发现一根细棍子,而虽然韩组长明确告诉麦克金斯士官切勿
触摸它,但麦克金斯士官仍无视其曾在联邦调查局所受训练中要求调查员
不应触碰现场物品以免污染证物的规则,徒手捡起该细棍检视,并发现两
枚指纹。[注二]
之后韩组长要求侦讯嫌犯,但麦克金斯士官反对,说中方已经讯问过嫌
犯(意指先前双方一起对嫌犯问过一些问题,但这并非完整的侦讯),并且
可在当天之后美方得到笔录。因为根据西元一九四三年中美两国的中美共
同防御条约规定,嫌犯乃顾问团成员而属于大使馆成员之一部份,享有外
交豁免权而应交由美方审理,除非美方同意中方有司法管辖权。[注二]
无论如何,麦克金斯士官还是派嫌犯的女佣去外事警察局刑警队接受侦
讯,并把涉案枪枝交给该局检验。但后来麦克金斯士官发现,我国外事警
察局刑警队还是侦讯了嫌犯,这点令他认为不公平,因为他认为我国于本
案无管辖权。事实上我国外事警察不仅已侦讯过嫌犯,且要求其在事发现
场重演事发状况,并取得其供词。[注一、二]
次晨,美军萨洛尼克中校会同我国外事警察局长与部下,带嫌犯到现场
重演事发状况(必经美国中校也不知道我外事警察已经让嫌犯做过这些)。
此外,尽管中校一再要求不能让外人进入现场,但我国摄影记者还是进去
拍照。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的检察官要求讯问嫌犯,被中校拒绝。我
国警方还要求嫌犯在一份中文供词签名,这请求被中校拒绝,并指出双方
对该供词的许多字词有不同认知,这份供词是错的。[注二]
之后,美方发现我国官方对本案调查的更多不寻常的不合作行为,例如
拒绝分享嫌犯女佣的供词,而且交给美方的文件都是纯中文等。这种异常
不合作状况通常仅发生在案件涉及大人物或走私罪行。最后我国通知美方
,此后所有沟通均须透过我国外交部,而这让美方认为我国官方在阻碍调
查。后来美方讯问嫌犯女佣的时候,发现她受命与韩组长见面,这让美方
怀疑韩组长在美方得讯问女佣之前先训练女佣如何回答。[注二]
由于中美双方在调查期间彼此各种不信任与不合作,美方调查人员倾向
于相信嫌犯乃正当防卫彼与其家属之说词,而中方则倾向认为嫌犯用心险
恶。被害人遗孀曾写信给美军鲍文少将(后来成为顾问团领导),哭诉其亡
夫之冤屈,但美方认为,该信件乃中国官方炮制者,该遗孀只是为该信件
签名罢了。[注二]
我国新闻界对本案大肆批评,而此点令鲍文少将震怒,并向我政府强烈
要求,我国新闻界应仅报导事实,任何进一步的评论均应待调查完成之后
方许。少将赢了;四月初起,相关报导戏剧性遽减。就连美国大兵在台北
市酒吧醉酒闹事,还殴打员警,我国新闻界对此也保持低调。[注二]
三月二十六日,我国官方了解到美国顾问团已认可嫌犯乃正当防卫而无
罪者,且预计将彼调回美国。我外交部乃一再请求美国大使馆对嫌犯进行
军事审判,并坚持有充分证据证实嫌犯行为超过正当防卫所许者而有罪。
[注二]
四月三日,外事警察刑事组委托台大的鉴定报告被送交美国官方,证据
显示第二枪乃致死原因,且基于被害人遇害时所穿制服的火药残迹显示,
其乃被近距离(不超过三十公分)枪杀者。而弹道分析则证实被害人体内的
两颗子弹均出于嫌犯所持手枪。[注二]
四月八日,台北地检署罗检察官检附报告予我国外交部,指出依常理,
倘被害人如嫌犯所述偷看其妻洗澡,当其妻呼叫嫌犯时,被害人应该逃跑
,而非如被害时近距离被嫌犯枪杀。而那根细棍子直到被麦克金斯士官玷
污前根本未曾被人持握过等。此外相关证据显示嫌犯的供词有不实者云云
。既然嫌犯有外交豁免权,渠应接受美国军法审判。[注二]
前揭报告被转交美方后激怒了他们的调查团队。渠等对该报告内容提出
各种质疑,并指出嫌犯成功通过了自愿的测谎云云。无论如何,我国检察
官的报告让美方首席调查官大众特中校需决定是否起诉嫌犯。他综合中美
双方的调查报告后决定,嫌犯乃于正当防卫中杀人,故而应被立刻送回美
国,以免其受到当地群众进一步的批判。[注二]
然而,美国太平洋舰队指挥部决定改为指派康迪特中校担任本案新的调
查员。在四月下旬到五月上旬期间,他对嫌犯进行了三次听证以决定是否
以谋杀罪起诉该嫌。他还对证人们进行交互诘问,尽管其所受训练乃调查
员而非律师。嫌犯由史特拉上校辩护。在这场新调查行动中,康迪特中校
还召唤了我国外事警察相关人员到场进行陈述。完成新调查行动后,康迪
特中校认定,嫌犯第一枪乃出于恐惧,但之后他应该躲开而非再对被害人
开了致命的第二枪。因此,嫌犯应接受军事审判,但并非因谋杀罪
(murder)被起诉,而是因故意杀人罪(voluntary manslaughter)起诉。
[注二]
现在美方需决定在何处进行军事审判。他们决定在台湾进行,且审判对
媒体与公众公开。美方并与中国新闻界讨论该国军法审判的规定。此时中
美双方都期待着美国军法审判的进行。一家我国报社报导道,这场审判应
该准许美方进行,并非因为两国的协定,而是因为我们中国人…对美国的
司法有默认的信心,即其军审判不会放纵。该报编辑并补充写道,本案在
这种情况下将得到严格的正义,不仅因为它涉及美国司法机构的荣誉和廉
正,而且因为它涉及中美两国密切的关系。[注二]
西元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日,对雷诺中士的军法审判于早上九点举行。
依法该审判应由上校和军士个六名组成陪审团。但经过控方与辩方对陪审
团候选人进行个别成员之公正性的交互诘问后,只剩下五名上校和三名军
士合格,都是驻台美军宪兵。[注一]虽然美国相关法律不要求军法审判应
备齐十二名陪审团员,只要不少于五名即可,但最新的规定是要新增人员
补满。然而审判庭并未费心在本地或外地再为陪审团员招募新的候选人。
[注二]
审判结果是被告无罪。此一结果令我国舆论哗然。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十
点,被害人遗孀到台北市美国驻台大使馆门前抗议。十三点,有人大喊,
“雷诺已经坐飞机走了。”群众情绪更加高涨。十三点半,群众开始向大
使馆丢石头。十四点半左右,群众人数增到约六千人,齐声高喊︰“杀人
偿命”、“打倒帝国主义”。一场在台湾戒严时期罕见的暴动于是展开。
[注一]
[注一]
五二四事件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A%94%E4%BA%8C%E5%9B%9B%E4%BA%8B%E4%BB%B6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注二]
Stephen G. Craft. American Justice in Taiwan: The 1957 Riots and Cold
War Foreign Policy.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
IS BN 9780813166360 (pdf),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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