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于前面
1. 我常觉得跟我意见不同的人,好像并没有认真研究过自己的主张。
2. 我跟那些人不一样,本人绝对找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更重要的是,对于自己理论漏洞,也绝不怕承认。
是说不承认也没用,google这样方便,网络时代了,我哪能只手遮天 Orz
※ 引述《moslaa (良心台派+正义DPP支持者)》之铭言:
: 因为满清皇帝自己先同意了呀,退位诏书上写明了,
: :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
我来示范什么叫自己反驳自己 (笑)
关于中华民国继承满清一事,
很多人(包含我),都会提到退位诏书这件事。
我们先来看诏书原件
https://i.imgur.com/ClHw6bG.png
再看通常的满清诏书格式
https://i.imgur.com/tscEeGn.png
相信大家马上发现两个问题
1. 这个诏书的说话者是皇太后,不好意思,皇太后不是皇帝本人。
2. 最后在盖印章的部分,是盖"法天大道",据说这是皇太后的私章,不代表满清政府。
请教这个格式是否有效?是否有前例可循?
我可否主张,该诏书的处理方式非满清政府官定格式,
用现在的惯用语来说叫:有瑕疵/不符合程序,故不自始具法律效力?
是否可从这点来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