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观点] 从朝鲜半岛主权归属看台湾主权问题

楼主: shield739 (Nyk)   2019-01-11 15:11:08
恕删部分
※ 引述《Aldebaran (一直走)》之铭言:
: 这里突然变成了“亦有学者认为”
: 不过,就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看,你大概得先说这位学者是谁,有没有很权威
: 并且说明补充的习惯法或条约法规则哪里有不足,因而需要被他的观点补充
: 否则,从这里开始,你讨论的就已经不是实证意义上的国际“法”了
此处见解并不具有权威性,我只是把不同观点提出供参考而已~
: : 《中日和约》第四条:“兹承认中国与日本国间在中华民国30年即公历1941年12月9
日?
: : 前所缔结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
: : 准此,马关条约亦因属“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条约”而于无效之列,从而使其法律效

: : 即台澎主权之移转无效,台澎之主权应回归于原主权国,即作为大清帝国继承国之中

: : 国。
: 你前面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70条 条约终止之后果
:   一、除条约另有规定或当事国另有协议外,条约依其规定或依照本公约终止时:
:  (乙)不影响当事国在条约终止前经由实施条约而产生之任何权利、义务或法律情势

: 这个,才是领土地位变动后的情势,所应该适用的条文
注意中日和约中系使用“无效”一词(不论系中方或日方版本),此处是否可视为条约签
订方有意如此,而作为第一项“当事国另有协议”之态样?
盖于一般法理,“无效”通常系指回溯性的无效,而非向后终止,我认为并无法完全排除
如此解释之可能。
: 不管有没有继承、有没有不平等,一样是上面那条
: 如果理解不能,可以用物权登记的效果去想像为什么会这样
我认为此处应该用物权移转行为类比较为妥适,移转行为因撤销而无效后,权利归属当然
系归于原所有人。
登记行为究其本质只是便于辨明土地所有人之措施而已,此点,由登记错误不生所有权移
转效力之理、以及经登记者系“推定”具有所有权之理,便可得知。
: 至于“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是不平等条约吗?
关于不平等条约的严谨定义,我承认我并未如此熟悉,等我多阅读一些文献后在来献丑XD
:  在1945年之前,战争、武力兼并他国领土都是合法的
: 只是习惯法上要透过条约来处分领土主权,不然会变成持续的占领状态
: 适用的规则会有所不同
: 看历史课本可能会觉得中国人很可怜被强国欺负
: 但现实上,国际法在当时就是这样操作的,再稀松平常不过
: 要讨论国际法,如果没有时际法的观念,白费时间跑错方向是很可惜的
:  不然,你需要的是TWAIL学派的观点来支撑整个论述
:  但即便如此,这依旧不是实证意义上的国际法呢
: : 综上所述,若采国际法一般见解,则认为中华民国系透过1952年《中日台北和约》来

: : 马关条约、恢复对台澎之主权;而若采少数学者见解,则认为中华民国系透过1945年

: : 台湾之行为,来恢复其对本具有主权之领土的事实上治权。
: 你的“一般见解”是指通说的观点吗? 有没有非中文的文献可以参考?
: : 不论何者,个人均认为与旧金山合约无关,况且国际法上对条约法之一般原则系“条

: : 对缔约国产生拘束力”,何以中华民国未签署旧金山和约,却以该条约之效力对中华

: : 是否拥有台澎主权为拘束?个人认为并无理由。
: 中国在1895年失去台澎领土,日本取得台澎领土,这边的关系是双方行为
: 1951年,日本抛弃对台澎领土的主权和权利,这个叫单方行为
: 为什么单方行为会侵害邻国的权利?
: 关于什么叫做权威学者的观点,说明旧金山和约生效前台湾是日本的
: 参考看看这串:
: James Crawford, 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2nd ed (Oxford: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at 207-208, 210; D. Barry Kirkham, “The
: International Legal Status of Formosa” (1968) The Canadian yearbook of
: international law = Annuaire canadien de droit international 144 at 147;
: Jonathan I. Charney & J. R. V. Prescott, “Resolving Cross-Strait Relations
: between China and Taiwan” (2000) 94:3 AJIL 453 at 457, 461; Frank Chiang, T
he
: One-China Policy: State, Sovereignty, and Taiwan's
: International Legal Status (Oxford, Elsevier Ltd., 2018) at
: 207-218; D. P. O'Connell, “The Status of Formosa and the Chinese Recognitio
n
: Problem" (1956) 50:2 AJIL, at 409-410, 415.
: : 以上皆属个人见解,欢迎各位版友讨论、指教,谢谢~
作者: want150 (张氏的大号令)   2019-01-11 19:22:00
没想到在历史版可以看到法律系的 真高兴
楼主: shield739 (Nyk)   2019-01-11 19:51:00
你好XD 也是同道是吧
作者: vajra0001 (闲邪存诚)   2019-01-12 01:14:00
第一根据大清律例 并不承认全台皆领土那割让的时候怎么会有"全岛"可割?第二 不平等是双方负担权利义务不平等那战争合法化时代 战败割让是主权行为的处分属于不平等条约里面不平等的部分吗?
作者: Aldebaran (一直走)   2019-01-12 04:44:00
v兄提到重点了,其一清没有控制全台,其次割让行为合法
作者: Swallow43 (绝对领域命者)   2019-01-12 04:49:00
认为清没控制全台本身就是个笑话了
作者: Aldebaran (一直走)   2019-01-12 13:35:00
1915年日本才实质控制台岛,清?
作者: Swallow43 (绝对领域命者)   2019-01-12 14:23:00
日本这么晚才完全控制是跟日本统治政策与台湾抗日有关不过1895年以后,世界上会有人认为日本没掌握台湾?
作者: requiem (Babi Yar)   2019-01-12 22:48:00
国际法你允许自始无效的解释的话,可以想想看对国际秩序的安定性产生多大的影响,就知道有多少国家及专家会同意这种解释法的法理……
作者: Aldebaran (一直走)   2019-01-16 15:19:00
认为清1915前控制全岛,这个真的对不起历史版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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