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RUTO (鸣人)》之铭言:
: 印度帝国(英语:Indian Empire):1877年,维多利亚女王正式加冕为印度女皇。在此
: 期间,印度先后成为了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并分别于1900、1920、1928、
: 1932和1936年以独立身份参加了奥运会。
: 这样看来印度帝国不就和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国家一样吗?
: 有皇帝、有政府、有领土、有人民
: 也有能力发护照以及以国家身分参与国际组织
: 可是大家都说英属印度仍是殖民地
: 甘地搞不合作运动想让印度独立
: 可是除了印度皇帝是英国国王兼任之外
: 不是都和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国家一样吗?
: 印度帝国到底是不是国家?
这要看你对国家的定义是什么,政治学、社会学、国际法学的标准都不一样
拿最后一个来讲,判断的关键是实质上、形式上是否独立
你提到的元首、政府、领土、人民,这些都只是客观要素而已
关键还是在这个实体到底受不受母国的控制,还有母国和国际社会最终意向
可能有人知道加拿大刚庆祝完150“国庆”
但这个其实并不是国家诞生的日子,充其量只是自治领的建政日
至于到底纽澳加拿大南非这些英国的前自治领,是什么时候取得国家地位的
实际上讨论起来比较复杂,因为英国对于这些自治领的过渡到最终处分并不是一刀两断
国际法学者因此另外把他们划为一类,叫做“权力下放”的建国类型
如果要套用原则标准,那么大约是在一战前后的期间
它们逐步脱离英国的控制,取得接近完整国际法人格和对应的的权利能力
具体来讲,既不是看它是不是国联或联合国成员
也不是看它有没有自己的体制钞票护照还是常听到的那些要素
因为国联本来就不限要国家才能取得会员资格,自治领跟殖民地都可以(A1)
而联合国初期确实存在例外,像是白俄跟乌克兰仍是苏维埃共和国时就已经被送门票了
他们在当时都还不是国家,算是这个“条约(宪章)”初期的特殊设定、政治妥协
美国因此也在法律上,还保留在未来握有两席正式会员的主张空间
判断这些自治领独立地位的时点大概有几个
1914 - 1918 在国防和财政上独立
1923-1926 这些自治领独立对外签了不少条约,包括凡尔赛条约和国联条约
1939 这是最无疑问,通论认为在此之前这些自治领已经在英国之下取得实质独立
举例来讲,加拿大跟南非各自对德国宣战,行为独立于英国之外
至于形式上/法律上的独立,则大约是在1926的巴富尔宣言(不是关于以色列那个)
里面确定了英国和各自治领(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Dominions)
..在英帝国底下彼次对等、互不隶属的地位..
autonomous Communities within the British Empire, equal in status, in no way
subordinate one to another in any aspect of their domestic or external
affairs, though united by a common allegiance to the Crown, and freely
associated as members of the 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
简单来讲,事实上(de facto)蛮早就独立了,法律上(de jure/formal)大概要到1926
至于印度呢
印度不是所有阶段都是自治领,依1919印度政府法案的内容,它是英国的一部分
政府体制虽然英国的体系不一样,但还是从属于英国国会之下
大概在1946前就无疑取得事实上独立,还有对领土的有效控制
跟前面的白俄和乌克兰很像,也是先取得联合国的会员地位(1945)
但是法律上的独立,大概要到1946-1947之间
总督蒙巴顿跟印度人民代表达成协议,后来交换大使的提议在1947年2~4月间实现
英国一个上诉法院认为这个是英国对印度作出事实承认的时点
也就是英国同意印度正式跟她切断法律上的连结
同年八月,英国承认巴基斯坦跟印度各自的独立地位
总而言之,法律上的观点,判断国家看的是
1. 你独立的意愿
2. 你事实上独立的程度(有效控制啊四要素什么的)
3. 你取得法律上独立的过程(母国怎么讲,或者其他法源)
4. 如果3做不到,则要靠国际社会的承认来补充
多数人的误区,是以为有了2,就等于是国家了,这是跟实务理论都脱节的观点
历史板的朋友应该有办法列出非常非常多的案例来佐证
英国向来的玩法是特例,拖拖拉拉要独不独的,她的自治领大多也没差
所以,不要把大英国协下的例子拿来套用在其他国家上头会比较好
附带一提,台湾缺的就是上面的1, 3和4
巴勒斯坦缺的是2,其他多数未被承认的的政治实体,缺的是3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