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历史板板规(六修)

楼主: DarthCod (鳕鱼)   2018-08-16 19:00:09
    历史板板规 2013/04/26
2013/04/27 修订
2013/05/22 二修
2013/06/15 三修
2013/06/18 四修
2014/12/18 五修
2018/08/16 六修
第 一 章 总则
第 1 条
本板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以及批踢踢实业坊站方制定之站
规管辖。
第 2 条
本板为讨论历史问题、提供历史知识分享、交流、发表历史解释、见解,以及存放关于历
史学习相关资源、资讯、情报、方法的园地。
第 3 条
下列内容有其他专板,建议可到他板发文:
一、TW-history,台湾史板。
二、CHING,清史板。
三、gallantry,古人八卦板。
四、DummyHistory,架空历史板。
五、SAN,三国史板。
六、SAN-YanYi,三国演义板。
七、MGL-history,蒙古史板。
八、Ancient,古文明板。
九、MdnCNhistory,中国近现代史板。
十、Warfare,战史板。
十一、JapanHistory,日本史板。
十二、WarringState,日本战国史板。
第 4 条
板规之适用,不溯及既往。
第 5 条
如板规修改,采取从新从轻原则。
第 6 条
无关板旨,删文。
第 二 章 板规
第 一 节 关于个人发言形式
第 7 条
本板沟通应使用通用华语为主,并以正体字输入。
不限制其他语言之单词使用或整句引用,但以不妨碍沟通为限;必要时应附解释。
同前款,若引用超越一行字(半角78字符,全角39字),应做完整之翻译。
除语助词、特殊效果及正体字无法状写之外,禁止使用大量注音符号行文。
第 8 条
转录文章应注明出处、作者。
原文作者需同意该文章可以转贴。
转贴文章的来源必须限制为学术期刊或著作。
转贴文章可来自新闻媒体,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
他板转录之文章需删除无关主题的推文和违反本板规定的推文(如攻击、政治争吵等)
经板主提醒时限内未删除者删文并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一周。
第 二 节 关于个人发言内容
第 9 条
禁止使用与性器官、性侵犯、台语“哭”系列、及问候亲友师长有关之发语词或口头禅。
简言之,禁止使用脏话。
初犯者,水桶三天;累犯者,水桶二周。
第 10 条
禁止对板友进行人身攻击,及侮辱任何民族、宗教。
违反者水桶二周;情节轻微或初犯者,警告一次;一年内累犯者,水桶三个月。
第 三 节 关于板面秩序维持
第 11 条
推文陷入争吵者,或贴文及推文内容企图煽动他人争吵者,即举凡意图战文者,板主得将
该文上锁或删除。
第 12 条
发文及推文对人不对事,牵涉到无关本文内容讨论议题之恶意嘲讽等,初犯水桶一周,再
犯水桶一个月,三犯发文者劣退,推文者水桶三个月。
第 13 条
推文内容企图与他人争吵者,板主可视情况,警告一次或水桶一周。
第 14 条
闹板者,删文。并视情况给以三个月以内水桶。初犯者,水桶一周。
(如一行文、字数不到20字、或非板主滥用公告者、影响版面情节重大者)
第 15 条
重复自删文章造成困扰者,包括已解m之文章无内容但不恢复内容或自删者,经板主提醒
时限内未恢复内容或自删者,由板主删文并劣退。
第 16 条
政治文,删除。
第 17 条
发文及推文政治意识形态争吵,明显偷渡政治议题,初犯水桶一周,再犯水桶一个月,三
犯发文者劣退,推文者水桶三个月。
第 18 条
未经许可泄漏他人资料(水球,信件等),水桶半年。
第 19 条
水桶期间,利用分身发文、推文者,给予分身帐号相同之处罚。
第 20 条
若有其他板规未规定者,但有影响板面、影响板友之情况,板主可依情况给以三个月以内
之水桶。
第 21 条
警告三次,水桶一周。
第 22 条
若讨论串已有标记s,请勿再回文,违反者,板主可视情况删文。
第 三 章 执行
第 23 条
删除之文章,皆置于精华区“板务专区”中。
第 24 条
凡违反板规并经公告处理者,相关文章皆分类收录于精华区“板务专区”中。
第 四 章 申诉与救济
第 25 条
关于本板板主处分之申诉,以“历史研究院组务板”HisService为管辖法院。
第 26 条
本板规系五修板规与2017年增修条文之合并版本,仅有文字细节及排版编号修正。其效力
追溯至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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