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完美受害者”无助于历史的和解

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17-08-08 12:00:04
※ 引述《Lordaeron (Terry)》之铭言:
: ※ 引述《mshuang (竹碳乌龙)》之铭言:
: 在日本合法啊, 你讨论的人在缅甸.
: 故,在你口中, 她不叫慰安妇, 要换个TERM: 二战期间日军性暴力受害者?
日军也在缅甸你要说二战日军没有攻击其他国家,在本国才算军人离开本国怎
么能算军人呢?你也凹的态严重了
: 将国内法, 延申到被占领区, 然后还要拗说被占领的国家没说非法?
: 哪就是拳头大说了算囉?
那请举出缅甸政府的法令阿
: 我又没说一定要"口木水弯人"
: 而你起的头就是韩国人啊.
有人在跟你讨论韩国人吗?从一开始就是在讲台湾人了
: 我有这"所以只有在日本本岛才叫做自愿慰安妇?" 先证明一下吧?
你自己说的日本本土,根据二战前的史实,只有日本本岛才被称之为本土
: 其它我再回:
: 从打你起的头,就强调她们都是自愿的。赚得多到"一年让日本少一队舰队"。
: 而你起头讲的哪位韩国的女仕,就说自己是被迫的。当时人还在缅甸这你是不知的。
日本法院半决败诉,她是否在缅甸和她是否为合法慰安妇无关
无任何法令指称仅于日本本土才是合法慰安妇
1937年日本大审院判决案例
: 然后,你又转套用公娼,来说明制度本身就是公娼,而当时它国的妇女,
: 不过就是人口拐卖去当公娼"而已"。但要不要"做",
: 她们是有自由决定的(被抓去都还有自由? 怪不得被绑架的都还有打电话回家要钱囉!)
: 这种神逻辑。
神逻辑是你
你为什么一直要帮日本政府辩护呢?
我从头都只有说慰安妇是公娼,公娼可以决定自己要不要做
我并没有说被拐卖的妇女可以决定要不要做,是你自己一直把犯罪被害人当成公娼
奇怪了怎么会有人把自己的同胞冠上她根本不想当的职业名称呢?
最后,我神逻辑吗?
U.S. State Secretary Hillary Clinton has said the term "comfort women,"
a euphemism for Asian women who were forced to serve as prostitutes for
the Japanese military during World War II, is wrong and that they should
be referred to as "enforced sex slaves."
2012年7月9日美国前总统参选人希拉蕊克林顿担任国务卿时于韩国纠正美国国务院官员
禁止以慰安妇称呼,应该以被强迫的日军性奴称呼
原来我和美国总统参选人的逻辑一样阿,全世界都说不可以用慰安妇来称呼这些被害人
只有台湾还有人用慰安妇在称呼,还很骄傲的说全世界的逻辑都错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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