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见] 抛砖引玉 外国人参选

楼主: hizuki (ayaka)   2017-07-31 00:40:53
※ 引述《Reewalker (报告馒头班长不够)》之铭言:
: 有些事想讨教一下
不敢,小弟还需指点。
: 一.很欢迎外国人来ptt与兼职
: 即使是中国人,至今仍可能跟台湾发生武装冲突的国家也没关系
: 像tomasvon也当过中近板主,也算中规中矩
: 另外也欢迎有学识的中国人如calebjael bxdfhbh接任
: 二类组也相当欢迎,能够从不同角度解读历史
: 但 如果在ptt担任职务
: 最好对台湾的制度与环境背景能有所了解
: (虽说即使是本国人也可能对自家法律有不通之处)
我在中华民国留学超过一个学期以上,也给报纸投稿过多次至今。
我对中华民国的民主与自由制度,或者其他国家的自由民主,绝非停留于想象,
我来台湾以前的程度确实如此,但在台湾留学期间我有充分参与民主制度,
我就学期间的选举季更是帮我了不少忙。
: 二.台湾的法律与言论自由
: 对于hizuki的政见小小提出一点质疑
: 先通俗说一下 台湾的制度是这样的
: 假使是对个人人身攻击,那会吃上官司
: 但对象若是dpp kmt或是中共
: 那么同样也是骂,以台湾的法律
: 可能会认定为可受公评的事项而无违法
: 另外 批评对象若是公众人物
: 法院实务认定标准会比一般人宽
: 或许是认为公众人物比一般人更具自保能力
: 为何会这样规定
: 白话点说 民主国家是以个人权利保障为基础
: 以团体、组织、甚至国家为名对个人的压迫都是禁止的
: 而言论自由也是穷人对抗不均最便宜也最有效的武器
: 想想看,一个社会底层的人都有权利恣意批评政府
: 这样才能保证个人权利的维护与促进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
: 除非是也侵害到其他人的个人权利,才会有所限缩
: 所以对于您的政见"快速处理侮辱性的人身攻击,尤其针对群体性攻击之类的"
: 后面那句就充满质疑
: 如果批评对象是政府、政治团体。那台湾法律所能接纳的可受公评事项
: 法律不罚的快速处分
: 法律会罚的反而处理比较慢
: 这违反法律与言论自由的意旨
: 故,在此请您解释清楚"群体性攻击"之类的内涵
: 这可能跟一般人的观念相抵触
: 有些人认为批评群体会比批评个人来的严重
: 但以吃官司的可能性来讲,刚好相反
: 又举个例子,如果批评的对象是Ptt的"历史群组"
: 先别说"历史群组"是否真的有明确的成员
: 在法律上,"历史群组"甚至连法人都不是
: 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 除非有指明示"历史群组"的某个人
: 否则法官可能理都不理
: 再次重申民主国家以保障个人权利为宗旨
: 团体或组织应为个人权利的集合体,对其之保障也是基于个人权利的维护
: 而不能反过来以团体组织获国家之名压迫个人
: 所以看您要不要修改这方面的政见
我个人清楚站务规定并非法规,所以我个人看法上可以用于覆蓋法令尚未覆蓋的部分。
“群体性攻击”我将其视为针对使用者或潜在使用当中某种特征,进行刻意的不愉快描述。
我个人认为这样无助于讨论气氛。
实际上在社会层面上来讲,这问题比较类似的有美国关于“仇恨罪”的讨论。
然而这个界限我是不清楚的,因为我并非政客或者法学家,只是一般会社员和本版使用者。
我是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提出这样的证件,简单来说我不想看到脏话回应脏话。
: 三.未来期许
: 历史群组版一堆人的学术素养不错
: 但可惜在民主的实践仍受外力限制
: 尤其是版内多数的意识形态
: 举例而言他版转录的文章如果没有对本版特定版友人身攻击
: 其实也没有啥好讲的
: 如果里头有批评某政治团体比如dpp或9.2
: 这种政治性言论反而要去特别维护
: 为了迎合板上多数意识型态而封杀其他意识形态的发言
: 以"版风秩序"等团体名义压迫个人言论自由
: 可不是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表现
: 除了独裁,也证明有些人的鸵鸟心态不敢面对现实
: 比如战史版的j板主与dh版的r板主学养都不错
: 但在言论自由的维持上就受限版内意识形态
: 有点令人失望
: 希冀未来的板主在这方面能做的更好
我打算维持原状,只要有历史方面的论据,进行适当申引,我个人是不打算改变。
毕竟我个人水平有限,觉得有时用比喻很好让我明白,会心一笑。
: ======================================================================
: 附件:释字第 509 号
: "宪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之言论自由应予保障,鉴于言论自由有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
: 求真理、满足人民知的权利,形成公意,促进各种合理的政治及社会活动之功能,乃维持
: 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不可或缺之机制,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这边要说一下,我发表的政见,就算我当选也是不会成为立即的版规,毕竟有个立法程序。
而也不会当选后立即或者首要推动全部的立法程序,我是有一次担任管理职务,
所以我会着重于不违反现有规定当中,我的那些政见的实施。
等待两三月后才开始推动立法进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