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版友mshuang大大的触发
让我今天多了解了一下历史上 文玉珠 这个人
个人感觉满多日本人很不爽慰安妇被评为性奴隶
一直在找各种资料试图说明她们不是性奴隶
不过实在很有趣 同样资料 我看了倒觉得相当程度证明 慰安妇=性奴隶 哩
譬如这篇
http://blog.goo.ne.jp/toki_1/e/6214c1d61550bc63c049e5ef0abdd527
作者看过文玉珠本人的回忆文章后
结论是
この本を読む限り、とても“慰安妇=性奴隷”とは思えない。
是这样吗? 我们来公评看看
1. 电报を将校にみせて、‘母の葬式に金がいるから、お金を送りたい’というと、
许可が出た。贮金からおろして五千円を送金した
这段是说文的母亲去世了 她想从邮局存款中 拿出5000块
所以拿出电报证明确有其事后 得到日军同意 才顺利汇出5000
这意思不就是 若日军不同意 她就不能从邮局拿自己的存款出来?
各位 如果你家世大人往生 你要办丧事
然后你老板告诉你 "你要先获得我同意 你才能动用你薪水"
请教大家
a. 你爽吗?
b. 你觉得这薪水 真的是你的吗? 为什么你没有百分之百的调动权?
2. 周に一度か二度、许可をもらって外出することができた。
这段是说 她每周可以外出一到两次 但需要获得日军同意
阿 干 这不就是人身自由限制
我猜homepage作者的观念是
奴隶必须是完全没有任何行动自由 只能呆在工作地点
既然她还能外出 就不是奴隶
我的看法则是
a. 这个外出需要经过日军事先同意 那就不是她权利 这是恩准 这就是奴役
b. 我们来参考美国奴隶制度
https://zh.wikipedia.org/zh-tw/美国奴隶制度
: 为了维护奴隶与主人之间的关系,在法律将奴隶视为财产,制定奴隶法。
: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奴隶法,有相应的特色以适应当地的需求。
: 例如,在阿拉巴马,未经书面允许奴隶不得离开主人
: 在维吉尼亚,奴隶不得在离主人一英里的范围内或是集会时公开饮酒
: 富有的丧妻种植园主常会纳女奴为姬妾
原来在阿拉巴马 奴隶得到书面允许后 可以离开主人
原来在维吉尼亚 奴隶有可能喝到酒
原来美国女奴有机会变成主人的姬妾
照这位日本人的观念
奴隶只要生活中能小爽一下 甚至还能高升成准老婆
就不能算是是奴隶
啊 干 原来美国不曾有奴隶制度 南北战争白流血了
3. ビルマは宝石がたくさん出るところなので、
ルビーや翡翠(ひすい)が安かった。
わたしも一つぐらいもっていたほうがいいかと思い、
思い切ってダイヤモンドを买った
这边是说 文在当慰安妇时有钱 有钱到买了钻石 所以不是性奴隶
这位日本人显然认为 既然赚这样多 就不是奴隶
这得扯到到底什么是奴隶?
哥伦比亚特区法案将奴隶定义为
“人类,依法剥夺他或她的人身自由,是另一个人的财产。”
不好意思 奴隶的定义根本没提到收入问题 重点是人身自由
这样看来
至少文玉珠 从她怎么变成慰安妇 到当慰安妇后的生活型态
基本上符合奴隶定义啊